公交车司机驾车坠入深渊,造成 22 人死亡,被捕
岘港市罗山-绥宽高速公路上肇事司机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20人伤亡,刚刚被岘港市和荣县警察局起诉并拘留4个月。
2月1日,岘港市和荣县警察局宣布,他们根据《刑法》第260条第2款d点规定,对司机方青松(1988年出生,多乐省)提起公诉,并暂时拘留4个月,以调查其“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造成2人死亡”的行为。

据初步调查,1月23日凌晨1点30分左右,一辆45座客车(车牌号47B 010.67)在罗山至绥良高速公路南北方向行驶,由司机方青松驾驶。该客车当时正行驶在多乐省至海阳省的路线上,载有22名乘客(19名乘客和3名车内工作人员)。在行驶至岘港市和荣县和北乡36+400公里处时,客车坠入深谷。


事故造成两名乘客死亡,分别是NTV(1961年出生,居住在多乐省埃卡尔县)和V.D.D(1938年出生,居住在兴安省);车上其他多人受伤。
警方经调查认定,董某驾车下坡转弯时,由于雨天路面湿滑,方向盘失控,导致车辆偏航,撞上道路左侧路堤,随后坠入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