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廷光先生,1942年出生于义安省荣市。他表示:“多年来,他一直是越南常信商业股份银行义安分行黎宁营业部的常客。2021年2月,该银行营业部一位名叫范氏燕的工作人员向他介绍了一家在义安省设有代表处的保险公司推出的终身安心保险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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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廷光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图片:Thanh Chung |
她说“有一个包裹”保险“外国保险很不错,我年纪大了,应该给孙子买,以后孙子有存款,还有风险保障。”顾先生想着自己年纪大了,也想攒点钱给孙女上大学,于是就同意给二孙女阮黎春水(2012年出生)买保险。
2021年3月3日,Quang先生和他的侄女签署了保险合同。签字的还有顾问Pham Thi Yen,代码69013055。签署保险时,他没有让孩子们知道。
Quang先生轻信了顾问的指示,没有仔细阅读预先起草的合同条款。签字后,Quang先生把合同带回家,小心翼翼地保存着,没有再读一遍。迄今为止,Quang先生已支付了3年的合同费,相当于60,046,800越南盾(每年20,015,600越南盾)。
到2023年4月,当听到有关演员保险合同纠纷的信息时玉兰光先生与保险公司拿出合同仔细阅读,发现很多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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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廷光先生及其亲属来到保险公司代表处上班。图片:Thanh Chung |
Quang先生认为:首先,这是一份不可执行的合同,因为合同规定保险期间的结束日期和保费缴纳期的结束日期都是2113年3月2日。按照这个保费缴纳期的结束日期和保险期间的结束日期,意味着Quang先生必须活到171岁;他的孙女必须活到101岁才能领取保险。
其次,这份合同包含关于他的虚假信息。在签署这份保险合同之前,Quang先生曾与保险顾问商量,他将参加这份保险计划直到他的孙女年满18岁(2030年),因为他自己年纪大了,只能支付到那时。然而,这份合同的期限却非常长,长达92年。这不符合他的意愿。
Quang先生是退休干部,退休金每月只有650多万越南盾,没有其他收入。然而,这份合同却写着他的月收入是1500万越南盾。“这信息不准确!”Quang先生明确表示。
阮廷光先生指出了签订合同时的一些特殊情况。视频:Thanh Chung |
在发现合同存在违规行为后,阮廷光先生和他的亲属两次前往该保险公司位于义安省的代表处工作。
第一次会谈中,在讨论阮廷光先生保险合同中的违规行为时,代表处表示:这是一份终身安心产品,旨在保障客户直至99岁。合同保费缴纳期限并非2113年3月2日,而仅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
保险合同第3页“保费缴付截止日期”部分有一个星号(*)。点击此星号(*)可跳转至第4/21页——“终身安心”保险福利说明表。
第 4/21 页 – 福利说明表位于合同末尾附近(约 100 页)。该页显示合同期限为 92 年。预计保费缴纳期为 15 年。
阮廷光先生对保险公司代表处的答复不满意,要求在期限内完成解除合同的手续。代表处告知阮廷光先生:“根据合同条款,阮先生支付的6000万越南盾中,只能收回约1100万越南盾……”代表处要求阮廷光先生下周再来领取这笔款项。
在等待保险公司驻义安省代表处完成合同终止程序期间,阮廷光先生及其亲属向该保险公司总经理写了一封公开信,指出合同中的违规行为,并要求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
2023年5月26日第二次会议上,阮廷光先生与亲属前往乂安省保险公司代表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光先生并不满足于之前的讨论,他继续讨论合同问题,要求对方提供进一步的解释。这一次,对方透露了许多令人惊讶的信息。
对此,保险公司代表处表示:“‘终生安心’产品是投资联结产品,所以都有这个默认时间设计(到2113年3月2日)。系统上,Quang先生的合同负责人是一个姓Linh的人,而不是Pham Thi Yen。而且顾问不应该把它卖给Quang先生这样的老人。Quang先生及其家人至今仍疑惑的诸多问题的发生,比如如果Quang先生“不幸因年老猝死”后谁来继续支付保险费……完全是银行顾问的错。如果银行签约,银行必须承担主要责任,代表处只履行支持职能。如果顾问退休,仍然有顾问的管理层——保险公司代表处一位员工明确表示。
阮廷光先生对此事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剪辑:郑清 |
第二次会谈并未取得任何具体成果,代表处得知Quang先生及其家人已致函上述保险公司总经理。代表处要求Quang先生及其家人等待回复后再做最终决定。
阮廷光先生就此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我的错误在于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每个人都应该吸取教训,以免落得和我一样的下场。”
谈及阮廷光先生的合同,阮仲海律师(阮仲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表示:该合同中有许多问题需要注意:首先,如果阮先生在付款期限前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条款,他将损失一定数额的金钱。其次,即使预计付款期限已到,合同也必须持续到2113年;如果他想在此时退出,他最多只能提取相当于存入本金的金额;如果他想全额领取9.9亿越南盾,则必须等到保险期结束,即2113年3月2日。第三,需要注意保险利益、保险责任免除等条款的不明确和笼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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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兼律师阮仲海建议:在签订人寿保险合同之前,每个人都需要清楚地了解什么是人寿保险?它是如何运作的?清楚了解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图片:Thanh Chung |
这个合同是客户通过银行买的,等他回来的时候,银行的工作人员(顾问)已经辞职了,当然银行不会负责什么,保险公司只会根据和客户的合同来处理。
医生、律师阮仲海建议:如果阮廷光先生想继续维持合同,他和公司应该将保险期限结束日——产生权利和义务的最长期限——调整到更接近保费缴纳期的结束日(大约3或4年是合理的)。
人寿保险并非储蓄,而只是一种应对风险的保障。不要指望支付保费后还能获得利息,也不要指望几年的保费就能积累利润。在签署人寿保险合同之前,每个人都需要清楚地了解什么是人寿保险?它是如何运作的?了解其中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各种文件时务必谨慎,尤其要注意人寿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