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如何直接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
(Baonghean.vn)- 各级党代会选举是干部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之一。其中,代表大会候选人提名工作将按照党的选举条例和现行相关文件进行。
根据中央组织委员会关于“中央政治局关于召开各级党的代表大会、迎接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第35-CT/TW号指示的部分内容”的第26-HD/BTCTW号指示,如果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与上级批准的方案不符,则按下列程序处理:
- 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请示;
- 接到新的指示后,继续进行选举或停止代表大会选举,继续进行准备工作。
对于预计被提名担任检查委员会主席但未当选党委委员的同志,新一届党委应当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继续做好准备工作,届时可以继续推荐新人选,也可以暂停该职务的选举。
注:各级(包括基层)党委书记直选试点代表大会,应严格执行中央组织委员会2009年10月8日第34-HD/BTCTW号指示精神。中央直属党委常务委员会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特点,确定适当的比例,以便对区、乡两级党委进行有效领导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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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直接选举党委书记和副书记,基本按照中央组织委员会2009年10月8日第34-HD/BTCTW号指示进行。摄影:阮山 |
第 3.2 条(中央组织委员会 2009 年 10 月 8 日第 34-HD/BTCTW 号指示)关于“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党委书记的程序”如下:
(1)大会选举并宣布新一届党的执行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后,由大会主席团组织大会代表征求意见(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从新当选的同志中推选党委书记为新一届党的执行委员会书记。
(二)代表大会计票委员会收集选票,统计选票,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新一届党的委员会报告代表大会代表提名投票的结果。
(3)新一届党委召开会议(会议召集人应遵守越共十届中央政治局2009年4月17日第220-QD/TW号决定同时发布的《党的选举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听取上级党委(县委听取省委常委意见,县委听取省委政治局意见)关于党委书记人事安排的意见;研究召开代表大会的同级党委书记拟任干部名单和新一届党委书记人事安排;研究代表大会代表对党委书记人选的提名结果;在此基础上,讨论并推选党委书记(以秘密投票的方式)。之后,新一届党委委员返回各代表团参选并提名本代表团党委书记人选。
(四)按以下顺序提名各代表团党组书记人选:
- 新一届党委代表向代表团通报了代表们在竞选和提名党委书记职位前需要参考的一些内容,包括:直属上级党委对党委书记人事规划的意见;与会代表对党委书记候选人的提名结果;新一届党委介绍的党委书记人事规划。
——代表团代表们交换意见,根据大会主席团印发的选举表决结果,竞选并提名党委书记一职。
(五)代表大会主席团向各代表团汇总候选人名单和提名名单,向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公布选举结果。
(六)代表大会选举党的委员会书记。具体选举办法如下:
- 如果代表大会提出的党委书记候选人名单和提名人选与上级党委批准的人事计划一致;或者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多数(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提出的人员与上级党委批准的人事计划不同,但这些人员已列入新一届党委书记人选名单,则代表大会无需向上级党委报告或征求意见,即可直接选举党委书记。
- 如果出席代表大会的大多数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提名的人员与上级党委批准的人事计划不同,但这些人员不在新一届党委书记职位的计划中,则新一届党委将开会讨论、认真考虑并表决(秘密投票)大多数代表大会代表推荐的人员:
+ 如果新一届党委委员多数(占新一届党委委员总数的50%以上)同意代表大会多数代表提出的人事方案,则代表大会可以进行选举,而不必征求上级党委的意见。
+ 如果新一届党委多数委员不同意代表大会多数代表提出的人事方案,新一届党委必须向上级党委报告,寻求指导。
- 如果党代会第一次选举党委书记,无人当选,则必须认真讨论后再进行选举。如果第二次选举仍无人当选,则党代会将决定是否继续选举,或交由新一届党执行委员会选举党委书记(根据党章和党的选举条例的规定)。
- 党委书记候选人名单可能有平衡,也可能没有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