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建议判处 Kien 先生 30 年监禁。
5月27日上午,对Kien先生及其同伙的审判进入第七天。经过一上午的审讯后,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在庭审辩论前,河内市人民检察院代表(代表出庭起诉)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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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代表对 Kien 先生及其同伙提出量刑建议 - 照片通过屏幕拍摄 |
人民检察院代表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四项罪名对阮德坚及其同伙提起公诉,证据充分、罪名正确、依法进行。
关于非法经营行为,虽然在庭审和侦查中,阮德坚均表示被告人并非从事黄金交易,而是买卖黄金价格。但有足够的依据可以认定,买卖黄金身份和股票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以逃税行为,转移信托文件是将利润转移给 Nguyen Thuy Huong(Kien 先生的妹妹,B&B 公司股东)的伪装。
关于挪用资产的行为,Kien在法庭上声称Hoa Phat公司知晓相关情况并已申请冻结,但他的证词毫无根据,因为在谈判和签署合同之前,Hoa Phat公司并不知道这些股份已被抵押。董事会会议记录被认定不符合规定。
关于故意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被告在法庭上辩称,委托行为符合规定;黄氏玄如挪用了越南工商银行(ACB)的资金,越南工商银行(Vietinbank)应当承担责任。然而,根据银行法规,委托个人存款并无相关规定。尽管国家银行尚未发布指示,但ACB已委托其员工存款。
关于被告人阮德坚,在三项罪名中,被告人均为主谋、主要领导者,发挥了重要作用,涉案金额尤其巨大。在故意侵害罪中,阮德坚在ACB银行扮演了重要角色。阮德坚还承认,他的许多意见后来都成为了ACB的决议。2008年之后,他虽然不再担任职务,但仍掌控着ACB的活动。许多ACB决议都是阮德坚的个人意见。
被告人在侦查和审判过程中,拒不认罪、拒不供述,有必要对其长期与社会隔离。
被告人陈玉清、阮氏海燕对被告人Kien提供了有效协助。涉案金额已在被告人Kien的指导下追缴并执行,故可考虑在框架内将刑罚减轻至最低限度。
至于李春海,他为了维护越南商业银行的利益,按照阮德坚的指示,出具了错误的委托政策,违规买入股票,造成损失超过1.4万亿越南盾。在调查过程中,他毫无悔意,因此必须严肃处理。
在阮德坚的指示下,黎武祺与员工签署了委托、授信购买股票的政策,导致ACB损失超过1.4万亿越南盾。考虑在起诉框架内进行最低减刑。
至于郑金光,他同样遵循了阮德坚的指示,违反了法律。被告人的刑罚可以减轻,但仍必须从严处理。
范忠刚表示,在侦查过程中,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考虑将刑罚减轻到检察机关规定的最低刑罚水平,没有必要将其从社会隔离。
黄光俊先生委托员工存钱的行为影响了国家的货币政策,造成了7180亿越南盾的损失。但被告人行为严重,可以考虑从轻处罚,无需隔离。
对于被告人陈春嘉,不考虑判处刑罚。
河内人民检察院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作出如下判决:
- 阮德坚:非法经营罪,判处18至24个月监禁;逃税罪,涉案金额240亿越南盾,判处4至5年监禁;诈骗罪,判处16至18年监禁;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判处14至15年监禁。总刑期:30年。
- 陈玉清(62岁,ACB河内投资股份公司前董事):9至15年监禁
- 阮氏海燕(45岁,ACB河内投资股份公司前总会计师):7-8年监禁
- 李春海(49岁,ACB银行前总经理):12-14年监禁
- Le Vu Ky(58岁,ACB银行董事会前副主席):7-8年监禁
- Trinh Kim Quang(60岁,ACB银行董事会前副主席):6至7年监禁。
- 范忠仓(60岁,ACB银行董事会前副主席)和黄光俊(56岁,ACB银行董事会前成员):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
根据 NL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