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坚和50小时内写好的上诉状
“今天是审判的第三天,被告的健康状况如何?”12月2日上午,主审法官开庭审理。在审讯过程中,法院给予了基恩先生陈述上诉的机会。他表示,自己花了50个小时撰写这份上诉书。
兰女士说,从案件发生的那天起,她就开始学习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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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这些公司的活动,基恩先生承认购买了上述公司的股份、股票或发行了债券,担任了董事会主席,并签署了相关批准。“如果这些公司有任何犯罪行为,我将承担第一责任,最高责任。”基恩先生肯定地说。
阮辉捷律师要求被告人Kien先生概括提交给最高人民检察院代表的起诉书内容。Kien先生随即“澄清”称这是一份上诉状,并要求在法庭上宣读全文。
尽管一名法官建议将此部分留在辩论中,但被告基恩继续要求阅读,并承诺“快速阅读”,因此法院接受了。不过,法官小组也提醒,上诉法院只考虑上诉的内容,而不是起诉书的内容。
被告 Kien 有机会在法庭上提出上诉。
但就在基恩先生就非法经营行为部分“表达”自己的想法时,有人提醒他:“被告只是概括了主要内容,剩下的内容在接下来的部分”——女法官(陪审团成员)开口了。
据被告人基恩称,做生意时,他首先想到的就是学习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谈及公司活动,基恩先生分析道:“投资股票是一种金融业务,这是一个尚未受到任何法律文件规范的概念。”
陈述结束后,基恩先生显得有些疲惫,被要求坐下并说道:“如果我能读一下就更好了。这份诉状我花了50个小时才写好。如果我能读一下,我只想占用陪审团2到3个小时的时间。” 在停下来陈述这6家公司的业务部分之前,被告基恩总结道:“这些公司都是依法运营的。”
演讲过程中,Kien先生多次停下来休息、喝水。“我的血压现在高达160/100,无法连续发言。请让我休息一下。” Kien先生转头对主审法官说道,立即得到了评委的同意。
审判长表示,被告人的回答或陈述需要记录,因为是在讯问阶段,当有需要解释或澄清的内容时,被告人应当留待以后再作解释或澄清。
怀孕的 Kien 的妻子承认以妻子的身份签署了合同。
民宿公司总经理签约“老婆”
在陈述完上诉状的主要内容后,Kien先生被单独带走,以便法官小组能够集中精力进行接下来的质询。当时,法官小组传唤了Dang Ngoc Lan女士(1972年出生,B&B投资贸易股份公司总经理,被告Kien先生的妻子),要求她澄清该公司与相关单位签订的一些投资合同。Lan女士表示,合同很多,但她只签了其中几份(当时她丈夫不在),而且她记不清具体时间了。
对于合同的具体内容,兰女士坦言:“我相信我的丈夫,我相信他没有给我任何错误的内容让我签,所以签合同之前我几乎没有仔细看。”“你知道签这些合同的人的责任是什么吗?”一位陪审员开口问道。“我以妻子的身份签了这些合同,我相信我的丈夫。”兰女士噙着泪水回答道。此时,陪审团不得不提醒民事被告代表保持冷静回答问题,帮助陪审团厘清案件性质。
“我是基于对丈夫的信任才这么做的。我也不否认自己是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尽管这么说可能对我更有利,”兰女士说道。“你读过《企业法》吗?”一位陪审员问道。“到目前为止,我什么都没做过,但最近发生了一些事情,我不得不负责公司的运营。因此,我不得不花时间研究一些相关文件。不过说实话,那是最近两年的事了,之前我什么都没学过,”兰女士坦白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