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医保诊疗合同会被终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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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越南社会保障局刚刚发布的新公告,全国近 200 家私人医疗机构将面临失去患者的风险,因为它们为持有健康保险卡的人提供的医疗检查和治疗合同已被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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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越南社会保障局(VSS)向私立医院和相关机构发出通知,通知他们从2018年1月1日起,未经技术分类的私人医疗机构将不允许使用健康保险(HI)提供医疗检查和治疗。

越南私立医院协会副主席阮氏光贤女士表示,根据该文件,私立医疗机构必须持有由专门机构签发的技术转诊决定。然而,目前,部分医疗机构尚未获得技术转诊决定,这也意味着自2018年1月1日起,私立医疗机构将不得为医疗保险患者提供检查和治疗。

她说:“我希望卫生和社会保障部能够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因为这关系到私立医院的生存。”

据民营医疗机构了解,这意味着这些医疗机构与医保机构的诊疗合同将被终止。一旦该公告实施,全国近200家民营医院将面临患者流失的风险。

河内律师协会天成律师事务所阮世传律师表示,社保局与公立医院签订的合同完全按照财政部第41号通知的规定执行。然而,社保局与一些私立医疗机构签订的合同却被大幅修改。

具体而言,平福省三德综合医院的吴明建女士表示,在与民营医疗机构签订的保险诊疗合同中,社会保险机构随意增减41号文规定的合同附件条款,给民营医疗机构造成不利影响,导致保险公司随意终止与多家民营医疗机构签订的诊疗合同。这是不公平的。

Người dân thực hiện các thủ tục để được khám bệnh, chữa bệnh tại Bệnh viện HNĐK tỉnh. Ảnh tư liệu
人们办理体检和治疗手续。图片:文件

清化省良田综合诊所院长张氏茂女士表示,现行规定存在缺陷。私营综合诊所在设备和医生素质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虽然比普通医疗机构更好,但仍然无法接诊病人和治疗急诊病人。

“其实医疗站就在私人诊所旁边,只是设施没那么好。有时候氧气不够,就得去私人诊所借,但急救时间比私人诊所要长。”毛女士说。

义安省 115 私立医院副院长范文龙先生也确认,现行《健康保险法》没有任何条款允许社会保险机构中止与私人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的合同。

“另一方面,如果要变更、解除或解除合同,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必须有双方同意,并确保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疗检查和治疗不会根据《健康保险法》第25条第3款第2项e点和医疗保险医疗检查和治疗合同书第8条第2款的规定而中断”,龙先生强调。

针对这些评论,卫生部医疗检查管理司副司长潘氏海女士承认,针对私立医院的政策仍然存在许多不平等现象,而私立医院配备了现代化的设备。

关于一些分级建议,医疗机构可​​直接向卫生部及上级部门提交文件。潘氏海女士还表示,本周卫生部领导将召开会议,商讨如何帮助私立医院获得更有利的运营条件。

越南社会保障代表武春邦先生也表示,如果私立医院“还有任何顾虑或疑问,请通知私立医院协会,我们将给予满意和适当的答复”。

据chinhphu.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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