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19年后在老挝被抓获
(Baonghean.vn)- 李巴斋因两项罪名被判处13年监禁。李巴斋趁狱警疏忽大意,逃离劳动现场,沿着林间小路逃跑。
6月27日下午,新岐县人民法院对李巴斋犯“越狱罪”刑事案件进行巡回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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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巴斋(Ly Ba Chay)出庭受审。摄影:Phuong Hao。 |
起诉书称,1998年5月16日上午,罪犯李巴斋(Ly Ba Chay),又名李夏梅(Ly Xia May,1975年出生),家住奇山县芒隆乡坦霍村,在公安部V26局(现VIII总局)第三监狱第二分营第二队服刑,与集体区其他罪犯一起被狱警送往劳动营。
到达工地后,狱警安排犯人李巴斋进行建筑工作,当天上午8时左右,李巴斋趁狱警疏忽,逃离工地,沿林间小路逃走。
随后,狱警立即查看,没有看到犯人李巴斋,认定其已经越狱,于是狱警鸣枪报警,同时通知监狱警察部队组织搜查,并对李巴斋发出通缉令,以“越狱罪”提起公诉。
2017年2月15日,第三监狱工作组与PC52部门、乂安省警察局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警察局合作,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波里坎赛省永通县通美赛村逮捕了囚犯Ly Ba Chay。
在躲藏的19年间,李巴斋成功娶了一位老挝女子,并育有5个孩子。他被押送至第三监狱总务部第八分局进行核实和澄清。第三监狱随后重启调查,并将案件移交至新岐县警察局侦缉警局,依职权处理。
在侦查机关,李巴斋根据案卷材料和证据对其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此前,1995年12月19日,李巴斋被乂安省人民法院以“盗窃公民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两项罪名总刑期为13年。
李巴斋的行为已构成《刑法》第311条第1款规定的“越狱罪”。目前,李巴斋已服刑2年10个月零6天。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判处李巴斋24个月监禁,李巴斋的总刑期为12年1个月零24天。
方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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