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19年后在老挝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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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vn)- 李巴斋(Ly Ba Chay)因两项罪名被判处13年监禁。李巴斋趁狱警疏忽大意,逃离劳动现场,沿着林间小路逃跑。

6月27日下午,新岐县人民法院对李巴斋犯“越狱罪”刑事案件进行巡回开庭审理。

被告人李巴斋(Ly Ba Chay)出席庭审。摄影:Phuong Hao。

据起诉书记载,1998年5月16日上午,罪犯李巴斋(Ly Ba Chay,又名李夏梅,1975年出生)住奇山县芒隆乡坦霍村,正在公安部V26局(现VIII总局)第三监狱02分营02队服刑,与监区其他罪犯一起被狱警送往劳教所。

到达工地后,狱警安排犯人李巴斋进行建筑工作。当天上午8点左右,李巴斋趁狱警疏忽,逃离工地,沿林间小路逃走。

紧接着,狱警查看后没有看到犯人李巴斋,认定其已经越狱,于是狱警鸣枪报警,同时通知监狱警察部队组织搜查,并对李巴斋发出通缉令,以“越狱”罪立案侦查。

2017年2月15日,第三监狱工作组协同PC52部门、乂安省警察局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警察局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波里坎赛省永通县通美赛村逮捕了囚犯Ly Ba Chay。

在躲藏的19年间,李巴斋设法娶了一位老挝女子,并育有五个孩子。他被带到第三监狱总务处第八分局进行核实和澄清。第三监狱随后重启此案,并将案件移交给新岐县警察局调查警察局,由其依法处理。

在侦查机关,李巴斋根据案卷材料和证据对其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此前,1995年12月19日,李巴斋被乂安省人民法院以“盗窃公民财产罪”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两项罪名总刑期为13年。

李巴斋的行为已构成《刑法》第311条第1款规定的“越狱罪”。目前,李巴斋已服刑2年10个月零6天。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判处李巴斋24个月监禁,李巴斋总共需服刑12年1个月零24天。

方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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