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阮友灵被判处18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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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区人民法院刚刚判处阮友灵 (Nguyen Huu Linh) 一年六个月监禁,罪名是猥亵一名 16 岁以下人士。

8月23日上午11点25分,胡志明市第四郡人民法院以猥亵未满16岁人员罪,判处被告人、岘港市人民检察院原副院长阮友灵有期徒刑1年6个月。

Bị cáo Nguyễn Hữu Linh tại tòa. Ảnh: Hoàng Giang
被告人阮友灵在法庭上。照片:黄江
此次审判由副首席大法官阮氏清草主持。

当听到法庭判处自己18个月监禁时,被告人阮友灵大吃一惊,尽管他已经站起来准备离开法庭,却不得不坐回被告席上。

此前,在6月25日的庭审中,由法官阮海南(也是该法院副院长)主持的第四区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卷宗退回,以进行进一步调查,以查明林先生的左手在当晚9点10分至18点(根据摄像系统时间)之间做出了哪些客观动作。

随后,补充侦查的结果认定,由于图像不在摄像机的视野范围内,因此没有足够的依据来判断在此期间,被告人林某的左手是否触碰过儿童的身体前部。

HĐXX đang tuyên án. Ảnh: Hoàng Giang
陪审团正在宣布判决。图片:黄江

该名前副局长因触犯2015年刑法(2017年修正补充)第146条第1款而被起诉,罪名是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

根据起诉书,林先生在 Galaxy 公寓楼(胡志明市第四郡)的电梯里三次拥抱并亲吻一名女孩。

该原副局长承认其在电梯内拥抱、亲吻女生共计三次的行为是错误的,但表示其行为并不构成被起诉的犯罪。

据plo.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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