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阮友灵被判处18个月监禁。
第四区人民法院刚刚判处阮友灵 (Nguyen Huu Linh) 一年六个月监禁,罪名是猥亵一名 16 岁以下的人。
8月23日上午11点25分,胡志明市第四郡人民法院以猥亵未满16岁人员罪,判处被告人、岘港市人民检察院原副院长阮友灵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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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阮友灵在法庭上。照片:黄江 |
当听到法庭判处自己18个月监禁时,被告人阮友灵震惊不已,尽管他已经站起来离开法庭,但仍然不得不留在被告席上。
此前,在6月25日的庭审中,由法官阮海南(也是该法院副院长)主持的第四区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卷宗退回,以进一步调查,以查明林先生的左手在晚上9点10分6秒至9点10分31秒(根据摄像系统时间)之间进行了哪些客观动作。
事后补充调查结果认定,由于图像不在摄像机的视野范围内,因此没有足够的依据判断在此期间,被告人林某的左手是否触碰过儿童的身体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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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正在宣布判决。图片:黄江 |
该名前副局长因触犯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正补充)第146条第1款罪名,被处以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
根据起诉书,林先生在 Galaxy 公寓楼(胡志明市第四郡)的电梯里三次拥抱并亲吻一名女孩。
该原副局长承认其在电梯内三次拥抱、亲吻女生的行为是错误的,但表示其行为并不构成被起诉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