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罗省一名被告收受数十亿美元贿赂提高考试成绩,面临死刑

和平 May 10, 2020 08:00

山罗省考试成绩造假案的12名被告将于5月21日接受审判。许多被告因收受巨额贿赂提高考试成绩而面临死刑。

对于此案,山罗省人民检察院刚刚完成起诉书,增加“行贿”、“受贿”两项罪名,追加四名被告人。

该案于2019年10月开庭审理,但山罗省人民法院将案件退回,要求澄清除“利用职务便利罪”外的另外两项罪行。

Bị cáo Nguyễn Thị Hồng Nga
被告人阮氏红雅。

12名被告人中,8人因“滥用职权罪”被起诉,他们是:陈春安(教育培训局原副局长)、杜克雄(山罗省公安局内政保卫局警卫、中校)、卢文黄(考试和教育质量管理局原副局长)、甘氏文山(政治思想局原副局长)、阮清仁(考试和教育质量管理局原副局长)、丁海山(省公安局内政保卫局教育组原少校、副组长)、阮氏红娥(考试和质量管理局专员)、邓友水(苏孝中学副校长)。

因“行贿罪”被起诉的四人分别是阮明科(原省警察局局长)、黄氏清(琼牙县农民协会干部)、陈文典(教师)和罗氏长(自由职业者)。

吴女士在履行职责期间,收受了狄恩先生10.4亿越南盾,用于提高4名考生的成绩。此外,在批改试卷期间,她还从其他人那里获得了16名考生的信息,用于直接批改和提高他们的成绩。

每次干预后,Nga 女士和被告 Thuy 都会删除并重新扫描测试,并更改计算机上的系统时间,以匹配之前扫描原始测试照片的时间。

倪女士被指控主动与同伙约定前往地点领取试卷的时间,并直接准备好设备送达批改。当此事被发现后,她删除了电脑上的数据以掩盖其行为。

黄先生同意从学校和学院收取13亿越南盾,以提高三名考生的分数。Nga女士和黄先生的行为被指控犯有“受贿罪”。

由于涉案金额超过10亿越南盾,根据2015年《刑法》第354条第4款规定,对这2人的处罚最高可达死刑。

Bị cáo Trần Xuân Yến
被告人陈宣彦。

在考试之前,Son女士直接协商并同意为Thanh女士的儿子提高分数,费用为4.4亿越南盾。

起诉书认定,教育培训部原副部长陈春燕利用职务之便,获取13名考生的个人信息,并将其转交给Nga女士,用于批改试卷、提高分数。陈春燕还允许选择题考试处理小组成员批改其他多名考生的试卷。

当得知教育培训部正在对山罗市进行检查时,严先生担心被发现,便指示岳母将资料备份到光盘上,并在网上找了个软件删除电脑里原有的扫描版考试成绩。严先生销毁了证据,掩盖了自己的罪行。

山罗省人民法院计划于5月21日开庭审理一审案件,审理12名被告人。法官全友建将主持审理。

据越南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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