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唱歌不好被批评,将碗扔向邻居,导致其受伤率高达49%
在邻居的婚礼上,Phap登台唱了一首祝贺歌。Phap下来后,邻居批评他唱得不好,说话也不得体。Phap一怒之下,把一个碗扔到了邻居的脸上,导致他多处受伤。
8月7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武文法(1974年出生)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上诉审理。武文法家住乂安省旧忠清乡(现光清乡)。

案卷显示,2024年9月21日晚9点15分左右,武文法到邻居家参加聚会。在台上唱完歌后,法下楼去餐桌上吃粥,亲戚邻居武文哲(1966年出生)过来对他说:“你爸爸,你妈妈,你们唱歌不好听。”
听到这话,Phap 反驳道:“我爸死了,别骂了。” 并威胁要打他的脸。Phap 不仅如此,还指责 Tr. 先生多次咒骂,所以这次他不再尊重他了。
话音刚落,Phap便拿起托盘上的碗,向Tr.先生的脸上砸去,导致Tr.先生的额头、右眉毛、鼻梁和右眼受伤。随后,Tr.先生被送往医院接受紧急救治。
2024年10月16日,Tr.先生提交了伤残率评估申请,同时请求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武文法。侦查机关认定被害人身体受伤率为49%。
因“故意伤害罪”,武文法此前被安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时,被告人须赔偿被害人1.82亿越南盾以上。
被告人随后提起上诉,要求减轻刑罚,而受害人也提起上诉,要求增加刑罚和民事赔偿。
庭审中,控辩双方均上诉。被告人法某辩称,受害人先咒骂他,且使用了不当言语。不仅如此,受害人还故意侮辱被告已故的亲属。被告一怒之下将碗砸向受害人面部,但并非故意行为。
同时,受害人称,被告用碗砸向其面部,致其多处受伤,行为属于流氓行为,被告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精神损害,因此请求增加民事赔偿金额。
被告人对犯罪行为表示悔罪,一审开庭后,被告人说服家属将全部钱款赔偿给被害人。
被告人陈述了家庭困难情况、自身身患重病以及父亲被国家授予抵抗勋章等情况,请求法庭考虑减轻其刑罚。
上诉法院裁定,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以及主动向受害人赔偿损失的行为构成了应予考虑的从轻处罚情节。因此,法院受理了被告人的上诉,判处武文法有期徒刑2年6个月。民事部分,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受害人3.5亿越南盾(从已赔偿金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