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唱歌不好听遭人批评,竟将碗砸向邻居脸部,造成49%的伤害。
在邻居的婚礼宴会上,法普上台演唱了一首祝贺歌曲。演出结束后,邻居批评他唱得难听,说话也不恰当。法普恼羞成怒,将一个碗砸向邻居的脸,导致邻居多处受伤。
8月7日,义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武文法(1974年出生)提起上诉,该被告人居住于义安省中城乡(原名,现名广城乡),被控“故意伤害罪”。

根据案卷记录,2024年9月21日晚上9点15分左右,武文法去邻居家参加聚会。在台上唱歌后,他下楼到桌边吃粥,这时他的亲戚兼邻居武文哲先生(1966年出生)走过来对他说:“你唱歌不好听,你爸,你妈。”
听到这话,Phap回应道:“我父亲已经去世了,别骂人!”并威胁要揍他。不仅如此,Phap还指责Tr.先生之前多次骂人,所以这次他才不再尊重他。
法普话音刚落,便拿起托盘上的碗砸向特先生的脸部,导致特先生额头、右眉、鼻梁和右眼受伤。随后,特先生被送往医院接受紧急治疗。
2024年10月16日,Tr先生提交了残疾等级评估申请,同时要求以“故意伤害”罪名起诉武文法。调查机构认定受害者的身体伤害等级为49%。
武文法因“故意伤害罪”此前被安城县人民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同时被责令赔偿受害者1.82亿越南盾。
被告随后提出减刑请求,而受害者也提出加重刑罚和增加民事赔偿的请求。
庭审中,双方均坚持上诉。被告法普辩称,是受害人先辱骂他,并使用了不雅言辞。不仅如此,受害人还故意侮辱了被告已故的亲属。被告一怒之下将碗砸向受害人面部,但这并非故意。
与此同时,受害人称被告向她脸上扔碗的行为属于流氓行为,导致她面部多处受伤。被告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精神损害,因此她要求增加民事赔偿金额。
被告对自己的罪行表示悔恨。一审后,被告说服受害人家属将全部赔偿金支付给受害人。
被告陈述了他家庭的困境、他自己的重病以及他父亲获得国家颁发的抵抗勋章,请求法庭考虑减轻他的刑罚。
上诉法院认定被告的悔罪行为和对受害人的积极赔偿构成应予考虑的减刑情节。因此,法院接受被告的上诉,判处武文法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关于民事赔偿部分,法院责令被告向受害人赔偿3.5亿越南盾(从已赔偿金额中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