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主的包围下,前警察偷走了老板的枪并以 2000 万越南盾的价格出售。
Cuong承认,由于挥霍无度、生意失败,欠下多人高达2亿越南盾的债务,他被债主包围。他还偷了一把枪去卖钱。
9月20日,芹苴市盖让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买卖、侵占军用武器罪”判处被告人阮茂国强(24岁,原盖让县新富坊警察)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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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阮茂国强(红衫)在庭审中。照片:越通社 |
两名被告人何一安姜(25岁,居住在槟椥省)被判处1年6个月监禁,黎田克辉(33岁,居住在前江省)被判处1年监禁,罪名均为“非法买卖军用武器”。
起诉书称,2018年12月22日凌晨1点左右,黄强在办公室值班时,趁无人时,潜入新富坊警察局副局长范文优的房间,打开柜子,拿走一把编号为208629的CZ83军用枪和装有5发子弹的弹匣,然后将其藏在私人柜子里。
当天上午9点,Cuong上网寻找人出售枪支。Khuong同意购买,两人商定价格为2000万越南盾,并在槟椥市汽车站交付。2018年12月22日下午5点,下班后,Cuong乘坐巴士前往槟椥市与Khuong见面,将枪支交给Khuong。Khuong接受了枪支,但只支付了Cuong 1400万越南盾和一把匕首,其余款项均由Khuong支付。
从Cuong手中买下这支枪后,Khuong将其发布在Zalo上进行转售。一个名为“Hoa Anh Tuc”的账户同意以6500万越南盾的价格购买,但双方尚未就交付方式达成一致。Khuong委托Le Dien Khac Huy作为中间人出售这支枪。如果交易成功,Khuong将向Huy支付500万越南盾,Huy接受了。买家将6500万越南盾转入Huy的账户,Huy随后将枪寄给了买家。
3月9日,广宁省王秘市芳南坊警察在巡逻时发现上述枪支,内有弹匣,但没有子弹。该枪随后被移交给芹苴市警察局调查安全局进行进一步调查。
法庭上,被告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姜某承认,由于挥霍无度、生意失败,欠下多人2亿越南盾的债务,债主们蜂拥而至。被告人最初只想去新富坊副警察局长办公室取钱和值钱的东西卖掉,但手头没有钱,于是萌生了偷枪的念头。
陪审团认定被告的行为具有社会危险性。Cuong是一名警官,了解相关规定,但由于债务压力,他故意偷枪并将其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