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 Facebook 上发帖称房主是小偷而被罚款 750 万越南盾

May 12, 2016 07:08

房主晚上搬家了。My Phuong怀疑有小偷,于是报了警,并拍下了房主的照片,发到了Facebook上。房主随后报了案,而发布照片的人则被罚款750万越南盾。

5月11日,隆安省新筹县调查警察局宣布,已作出决定,对Vo Thi My Phuong(32岁,居住于新筹县)处以75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原因是其提供和使用信息侮辱他人的荣誉、尊严和名誉。

据调查,2015年12月12日晚,NTDP女士(38岁,居住在胡志明市)和丈夫在位于新筹县的公证处拆除个人物品,准备搬家。搬家时正值夜间,且没有电。

美芳女士怀疑有人偷窃,便向新筑镇派出所报案。警方随后核实,DP女士确实搬走了自己的财产,于是允许她继续工作。

然而,美芳女士还不知道警方已经立案调查,于是在12月13日中午在脸书上写道:“通报,2015年12月12日晚7点至凌晨12点,新柱公证处发生一起盗窃案。窃贼及其同伙趁办公室经理周末回家的时间,将办公室内所有家具全部拆毁,并于当晚逃走。令人惊讶的是,窃贼是一位非常熟悉的人。猜猜他是谁?猜对了,有赏金。”

未料,12月13日中午,看到DP女士和她的丈夫在公证处继续拆卸家具,My Phuong女士用私人手机拍照,并在Facebook上发布了6张照片,并配文:“窃贼的照片”。截至2015年12月底,My Phuong女士已删除上述内容。

然而,DP女士在My Phuong女士的Facebook上发现了这些内容,并向警方报案。

据调查机构介绍,My Phuong 女士的行为侵犯了 Phuong 发布的照片​​中人们的荣誉和尊严,但由于内容一般,考虑到 My Phuong 在 DP 女士举报之前自己删除了上述内容,警方仅决定处以 750 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

据 tuoitre.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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