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市委书记拟受纪律处分,市主席受警告
中央检查委员会表示,对岘港市集体和个人的审查工作十分严肃。
9月29日,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由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国旺主持。
据此,监察机关决定对岘港市委副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黄德寿给予警告处分;提请政治局、中央执行委员会研究并依据职权对2015-2020年任期岘港市委常委和市委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春英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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岘港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黄德寿。照片:阮东 |
中央巡视委员会表示,对上述集体和个人的党内审查工作正在认真、按计划进行。
岘港市委常委和被检查人员一致同意检查机关的结论,认为对岘港市的检查是正确、及时的;指出的违法行为和缺点对于党的建设工作以及市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具有深刻的教训。
中央检查委员会发现,岘港市委常委、阮春英先生和黄德寿先生在第十七次代表会议上所犯的错误和缺点十分严重,给岘港市委、政府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引起干部、党员和人民的不满。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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