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秘书不知道副手的违规行为,他怎么能管理好一切呢?

July 7, 2017 08:38

代表刘平香想知道,当同奈省委书记对副书记长期违规行为毫不知情时,他究竟在管理什么。

针对同奈省委书记不知晓副书记潘氏美清的违规行为这一事实,代表刘平香提出了一些假设。

第一,他真的不知道;第二,他掌握的信息不够;第三,他的下属没有向上级汇报;第四,因为关系密切;第五,他想把事情保密,所以什么也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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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常务委员刘平香

“但归根结底,了解情况是他的责任。如果他不知道,他就必须查清楚。因为在省里,他拥有最大的权力,”国民议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常任委员强调说。

阮先生认为,如果国会议员不知道,选民也不知道,就不能责怪他们,因为他们没有掌握信息,所以他们有什么资格妄下断言?但对于书记员来说,法律要求他必须知情。

“如果秘书管理好了他的员工,却不了解他们的信息,他又能管理好什么呢?”代表阮氏疑惑道。

他表示,应遵循任命官员的考虑程序和相关步骤,以确定由谁负责处理此事。

部长有权知道,并且完全有权要求知道,有权核实,并且有能力核实为什么没有这样做。

如果你说你做不到或者没有能力做到,那么我认为你就不具备继续担任该职位的资格,包括担任参谋人员或领导职务。

中央监察委员会的结论指出存在腐败迹象和违反党员禁令的情况,但潘氏美清女士仍然从部门主管晋升为省委副书记。那么,在潘氏美清女士的晋升过程中,应该如何看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呢?

我认为集体责任必须明确,必须人人皆知。个人可以躲在集体里,但集体却无处遁形,集体不能把责任推卸给个人。这是原则上的规定。

法律自然规定个人应与领导者或负责人打交道,但法律也规定了集体责任。如果集体出现问题,就必须对集体进行整治。

重要的是要考虑如何根据党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来处理这件事。

需要一个项目来对抗团体利益和后院利益

你认为此案中存在团伙利益冲突的迹象,应该采取何种纪律处分?

很明显,在哪些情况下存在群体利益的可能性,因为夫妻关系可以被认为是亲密的。

中央监察委员会的结论是,Thanh女士的违规行为性质严重,我对此表示赞同。因此,我们认为,如果从刑事角度来看,其严重程度属于二级。所以,需要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从党的角度来看,第一层是追究责任,第二层是警告。从党的角度来看,对于高级官员而言,这已经是一种严厉的惩罚了。

但目前公众舆论提出的问题是国家层面如何应对,因此各机构需要进行研究并考虑如何应用。

中央监察委员会的结论还显示,Thanh女士存在多项与其丈夫公司相关的违规行为。你认为这是否体现了“前院后院”的说法?

关于前后院的说法由来已久,我们必须证实其真实性。许多官员拥有后院,许多企业拥有后院。这导致了双重违规,进而导致持续违规。

这件事可能需要专门调查研究,并制定计划来对抗利益集团和幕后操纵。这是反腐败的一个分支,但需要进行深入研究才能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

我们只是提出了这个问题,但尚未找到应对集团利益和利益集团的办法。我们已经发现了这些利益集团和利益集团,但仍然缺乏监督和处理它们的机制。

据VN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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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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