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书记不知道副书记的违规行为,他又怎么能管理好一切呢?
刘平蓉代表质疑同奈省委书记在不知道副书记长期违规行为的情况下,究竟在管什么。
谈及同奈省委书记对副书记潘氏美清的违法行为毫不知情时,刘平绒副主席提出了一些猜测。
一是他确实不知道,二是他掌握的信息不够,三是他的下属没有向工作人员汇报,四是因为关系比较亲近,五是他想为地方保守秘密所以才没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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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常务委员 Luu Binh Nhuong |
“但毕竟,了解情况是他的责任。如果他不知道,就必须查明。因为在这个省,他拥有最大的权力。”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常务委员强调道。
阮先生认为,如果国会议员不知道,选民也不知道,他们也难辞其咎,因为他们没有信息,所以他们凭什么这么说?但对于书记来说,法律要求他必须知道。
“如果秘书在管理员工时对员工的信息一无所知,那他能管理什么呢?”阮代表疑惑道。
他说,应遵循考虑任命官员的程序和所涉及的步骤来确定谁负责处理此事。
秘书是知情权人,有充分的权利要求知情,有权利核实,有依据和能力核实为何没有这样做。
如果你说你做不到、没有能力,那我觉得你没有资格继续担任这个职务,包括担任参谋、领导。
中央检查委员会的结论提到了腐败迹象和违反党员禁令的情况,但潘氏美清女士却从厅级干部晋升为省委副书记。那么,潘氏美清女士的晋升中,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应该如何看待呢?
我认为集体的责任必须明确,必须为人所知。个人可以躲在集体里,但集体无处藏身,集体不能责怪个人。这是原则。
个人处理领导或者负责人是理所当然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了集体的责任,如果集体不健康,就必须处理集体。
重要的问题是要考虑在多大程度上按照党的规定和国家的法律来处理。
需要一个项目来对抗既得利益和后院
您认为,这起案件中存在集团利益的迹象,应采取哪些纪律处分?
由于夫妻关系较为亲密,哪些情况下存在集体利益的可能性是显而易见的。
中央监察委员会的结论是,Thanh女士的违规行为严重,我对此表示同意。因此,我们理解,如果从刑事角度来看,其严重性属于二级。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从党的角度来说,第一级是责备,第二级是警告。从党的角度,对高级干部来说,这已经是相当严重的处罚了。
但现在舆论提出的问题是从国家角度如何处理,所以机构需要研究并考虑应用它。
中央监察委员会的结论还显示,Thanh女士在其丈夫的公司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您认为这是“前院后院”故事的体现吗?
前院后院的故事已经流传很久了,我们必须确认这是真的。很多官员有后院,很多企业有靠山。这导致双重违规,然后是持续违规。
这个故事可能需要单独研究,也需要一个项目来打击既得利益和后门。这是反腐败的一个分支,但需要深入研究才能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
我们只是提出了问题,却还没有找到对抗集团利益和后院的方案。我们已经发现了这些问题,但仍然缺乏监督和考虑处理的机制。
据VN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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