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市市委书记被免职并被取消中央委员职务。

October 6, 2017 17:50

阮春英先生被解除越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

10月6日,中央会议听取了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书记处常务书记陈国旺先生的讲话,宣读了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对越共中央委员、岘港市委书记阮春英先生进行纪律处分的报告。

据此,党中央委员会认定:作为市委书记,阮春英对市委常委会的违规和缺失负有主要责任;阮春英本人严重违反组织党的活动原则;违反了关于党员不得做的事情的规定;违反了关于干部和党员,特别是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模范责任的规定;违反了党委委员的标准。

阮春英先生的违法和缺点十分严重,给党组织和他本人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引起了干部、党员和人民的强烈愤慨。

经过多方面讨论和审议,越共中央委员会决定对阮春英先生给予纪律处分:免去其2015-2020年任期岘港市委书记、常务委员、岘港市执行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其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

bi-thu-thanh-uy-da-nang-bi-cach-chuc-cho-thoi-uy-vien-trung-uong

岘港市委书记阮春英先生。图片:阮東.

此前,9月29日,中央检查委员会举行了第18次会议,建议政治局和中央执行委员会对阮春英先生(市委书记、人民议会主席)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公布了对岘港市委常委和阮春英先生存在违法行为迹象的检查结果。9月18日。因此,作为市委书记,阮春英对2015-2020年任期市委常委会的违规和不足负主要责任。

据称,春英先生还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规定;主持了多项带有强加意味的人事审查和决定;并直接指挥了政府的许多具体工作。中央检查委员会指出:“春英先生的行为分散了注意力,影响了市委常委会的团结统一。”

此外,春英先生还存在不按规定申报和使用学位、不诚实、违反党委委员标准和党员禁忌规定等行为。

岘港市市委书记在接受和使用企业赠送的汽车、使用企业拥有的两栋房屋等方面也缺乏模范行为,引发了舆论的负面评价。

2015年10月6日,岘港市委第21届执行委员会选举阮春英先生担任市委书记;当时,他是该国最年轻的两名书记之一(39岁)。

他在就职演讲中传达了“将全部智慧和精力奉献给党和人民”的讯息。岘港市书记重申将坚决打击腐败,坚决打击“买官买权”,坚决打击“黑市和人事组织工作商业化”……他还多次表示,如果无法完成工作,他将辞职。

据介绍,来自岘港市的春英先生拥有工商管理博士学位,是原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阮文志的儿子。他曾任《青春报》国际部部长、岘港市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莲照县委书记、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岘港市委副书记等职务。

据VNE报道

相关新闻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岘港市市委书记被免职并被取消中央委员职务。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