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省委书记批评各地方和单位没有严格落实对贫困人口的住房支持。
义安省刚刚发布官方公报,指示继续实施一项动员和支持为穷人建造和修缮房屋的计划。
向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各部门、各分支、各领域、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省级政治社会组织和各区、市、镇党委发出正式派遣。
据此,2024年12月13日,乂安省贫困人口和住房困难群众住房新建、修缮动员和支持工作指导委员会(简称省指导委员会)召开会议,并颁发了2024年12月18日第04-TB/BCĐ号结论通知,其中,相关机关、单位、地方审查并商定了需要实施的住房数量,包括新建、修缮所有方案,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省指导委员会常务办公室报告。

但内容的落实还未达到要求。
具体来说,有7个地方(包括归合县、归州县、英山县、安城县、杜良县、义丹县、黄梅县)态度不坚决,没有按照规定认真报告。
有13个地方(包括:演州县、兴原县、奇山县、南丹县、宜禄县、桂丰县、琼琉县、新奇县、清章县、祥阳县、昆强县、荣市和太化市)已报告但尚未得到审查为有功人员新建或修缮住房必要性的结果。
许多省级部门和分支机构尚未按规定时间向省指导委员会报告其承担的支持困难群众住房建设和修缮工作的成效和进展情况;
负责对落实国家两大目标计划住房保障和革命有功人员住房保障工作提出建议的劳动荣军社会厅、建设厅、省民族委员会,未注意督促和上报数据;
省指导委员会(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办公室没有积极主动地协调和督促落实,......
省委书记、省指导委员会主任评论道:
对上述单位、部门、分支机构和地方未严格执行省指导委员会指示的情况进行批评教育。
为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全省动员和支持贫困人口、住房困难群众和有功人员住房建设和修缮工作目标,请各有关单位、地方认真落实以下内容:
-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对计划实施结果负全部责任;省人民委员会领导指示省各机关、行业、部门认真落实政府总理2024年11月22日第21/2024/QD-TTg号决定关于对有革命功绩人员、烈士亲属住房新建、改建和维修补助标准及2023年至2025年期间中央预算补助资金拨付比例、地方预算配套补助资金拨付比例等决定、政府总理2024年11月9日第42/CT-TTg号指示关于加快落实全国临时住房和危房工作、省党委常委会2024年11月19日第3091-CV/TU号批示关于落实政府总理2024年11月18日第117/CD-TTg号批示和2024年11月19日第04-TB/BCĐ号结论通知等文件内容。省指导委员会2024年12月18日:
- 关于2024年节省5%经常预算支出、2025年拨付职业资本用于国家可持续减贫目标计划的指导意见。
- 汇总有关为贫困人口和处境困难群众兴建和修缮住房的必要性资料,包括两个国家目标计划(少数民族和山区可持续减贫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革命有功人员住房建设援助计划,并于2025年1月18日前提交省指导委员会(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办公室。
——责成省劳动荣军与社会厅牵头,配合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每日汇报拆除临时房屋和危房的实施结果,并按规定每周五向中央政府报告。
各区、市、镇指导委员会:
——抓紧梳理、上报贫困户、困难群众、有功人员住房建设和维修需求最终数据,并根据省指导委员会2024年12月18日第04-TB/BCĐ号结论通知,于2025年1月18日前汇报落实情况,全面负责本地区贫困户、有功人员住房建设和维修需求最终数据。2025年1月18日后,地方负责落实新增住房数量。
最迟每周四通过省指导委员会(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办公室向省指导委员会汇报拆除临时房屋和危房的实施结果。
省指导委员会(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办公室:
负责汇总社会化住房保障资金投入情况,并就现有社会化资金在地方的分配提供建议。
2025年1月18日前提出修改补充省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完善省指导委员会工作组的建议。
与赞助者协调,审阅2025年注册资金来源及执行能力专项报告,及时寻找平衡资源的解决方案。
指导制定《动员和支持贫困人口、住房困难群众和有功人员住房建设和修缮工作实施方案》检查方案,继续积极配合各机关单位,定期督促、检查、通报实施进展情况。
省督导委员会各督导单位要继续发扬责任意识,紧跟督促、指导督办单位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