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5日起,现有车牌是否必须更换为身份牌?
自2023年8月15日起,机动车牌照将按照车主识别代码发放和管理,也称识别牌照。

公安部发布第24/2023号通函,规范机动车登记及牌照发放、吊销工作,其中涉及车辆识别号码牌、拍卖牌照登记等多项内容,将于8月15日起施行。
第24/2023/TT-BCA号通函规定了过渡条款。因此,对于在2023年8月15日之前注册了5位数车牌但尚未完成吊销程序的车辆,该车牌号码将确定为车主身份识别车牌号码。
对于使用5位车牌登记的车辆,如果车主在2023年8月15日前已经办理完毕吊销手续,车牌号码将转入车牌库,按规定核发新车牌。
根据规定,车辆识别号码牌自吊销之日起为车主保留5年,超过上述期限,车主未办理登记的,车辆识别号码牌将被转入车牌库,用于登记其他车辆。
此外,已登记3位或4位车牌的车辆仍可参与交通,除非车主需要更换新的识别牌照或车主根据第24/2023/TT-BCA号通知的规定办理车辆登记证书、换发车牌、补发车辆登记证书、补发车牌或登记过户或移动车辆手续,以吊销3位或4位车牌并按规定更换新的识别牌照。
因此,自2023年8月15日起,现使用五位车牌的车主无需强制更换为识别号牌,如车主在2023年8月15日前已完成召回手续,车牌号码将转入车牌库,按规定发放车牌。
车辆登记机构对每个公民的身份证号码数量没有限制。因此,一个人可以同时拥有多张汽车和摩托车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