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补个人数据安全方面的“漏洞”
(Baonghean.vn)——自2023年7月1日起,越南政府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第13/2023/ND-CP号法令正式生效。这是为防止和遏制日益严重的个人信息和个人数据泄露以及网络诈骗问题而采取的措施之一。
因个人信息泄露而陷入困境
近期,许多Facebook和Zalo用户的账户被盗,不法分子利用这些账户和个人信息向众多熟人发送短信,骗取钱财和侵占财物,造成诸多后果。更危险的是,不法分子冒充政府机构或执法人员(警察、检察官等)致电受害者,声称他们卷入了一起案件,警方正在调查某个特别项目,并已发出人民检察院的逮捕令,要求受害者申报资产、现金以及银行存款。

之后,犯罪分子以核实和调查为幌子,威胁受害者转账或要求他们阅读验证码,以便将钱款转入自己的账户。虽然许多受害者并未做错任何事,但犯罪分子的威胁和胁迫导致他们焦虑不安,警惕性降低,最终未能识别出诈骗行为。
居住在荣市宜富乡的学生NTTTr.是胡志明市一所大学的学生。2023年初,他接到一个自称是警察的电话,对方声称正在调查一起非法洗钱案件,并提到他经济困难时曾出售他人信息以换取金钱。对方还通过Zalo向他发送了一张伪造的行业卡,并要求他暂时将钱转入他提供的账户,以配合调查。
据该人称,在确认Tr.没有犯罪后,他会归还这笔钱。为了进一步赢得学生的信任,该人还向Tr.发送了一份伪造的检察院临时拘留令批准书,上面记录了Tr.的姓名、出生年份、身份证号码和在荣市的住址。

惊慌失措之下,Tr. 向对方转账了500万越南盾。之后,冒充警察的人继续要求Tr. 转账更多。由于Tr. 身无分文,他打电话给母亲,让她“到时候给我转2000万越南盾,我之后再转回去”。看到孩子惊慌失措,在新闻社工作的HTL女士询问原因,才发现孩子被骗了。
同样,3月3日,LTH女士(53岁,居住于奠洲县奠安乡)接到一个自称是义安省公安厅经济犯罪调查组队长的电话。此人告知H女士,她在某家银行有一大笔存款,但该银行的信息已被泄露,如果她不能及时保密,这笔钱将会损失。此人要求H女士提供个人信息,并将10亿越南盾转入另一家银行名为Do Van Quynh的账户,以“保密”。
H女士相信了对方的话,立即前往银行柜台从储蓄账户中取出10亿越南盾,并将这笔钱转入对方提供的账户。转账后,H女士联系了自称是警察的人,想告知此事,但电话无人接听。H女士怀疑自己被骗,于是向警方报案。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联系H女士存款和转账的银行交易部门,要求暂停上述转账交易。所幸银行迅速冻结了上述款项,使其返还给受害者。尽管有关部门不断发布建议和警告,但类似上述诈骗案件仍然时有发生。

近日,2023年7月3日,刑事警察局(省警察局)接到一家银行分行的报案,称有一伙人利用高科技手段侵占了大量财产。
经过一段时间的专业侦查,刑事警察局确认犯罪嫌疑人为阮世俊(1989年出生)和武仲辉(1988年出生),两人均居住在河静省。刑事警察局逮捕了阮世俊和武仲辉,并紧急搜查了二人的住所。搜查过程中,警方查获了大量伪造的身份证、银行卡、4G SIM卡、银行账户信息及密码等文件……
警方调查发现:2023年5月至7月期间,阮世俊和武仲辉使用伪造身份证件前往义安省、河静省、清化省等地的银行网点开设虚假银行账户。随后,他们将包括登录密码和验证码在内的信息以100万至150万越南盾的价格出售给名为“HN”的Telegram账号。凭借此手法,阮世俊和武仲辉成功实施了多起交易,非法获利。
从他们的“爪牙”那里购买虚假账户后,账户名为“HN”的嫌疑人使用各种手段入侵银行账户,窃取了近20亿越南盾。

据刑事警察局代表评估,此案表明这是一种新的犯罪手法和伎俩。犯罪分子利用银行、电信服务等客户信息安全方面的漏洞实施犯罪。
根据官方统计,自2023年初至今,该省共发生17起网络诈骗案件,涉及26人,造成50亿至70亿越南盾的损失。除了诈骗电话外,许多人也对推销服务或骚扰电话、广告电话等行为感到反感。
居住在南丹县中福强乡2村的陈氏乐女士说:“很多时候,当我忙着开车或打盹的时候,突然有人打电话来推销商品、服务、房产,自称是电视台招募合作人员,还说我的双向订阅即将被冻结……这让我非常恼火。有时我告诉自己不要接陌生号码,但因为我是做生意的,又怕是客户的电话,所以不得不接听。”
事实上,很多人都会遇到像李女士这样的骚扰电话,但他们却无能为力,只能关掉电话或屏蔽号码。
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面对网络空间中个人数据泄露和丢失的普遍问题,政府于2023年4月17日颁布了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第13/2023/ND-CP号法令。该法令自2023年7月1日起生效。
颁布个人数据保护法令对于防止侵犯个人数据的行为,损害个人和组织的权利和利益,以及加强机构、组织和个人(尤其是数据处理者)在处理个人数据方面的责任,是极其必要的。

第13号法令第8条规定了禁止的行为,包括:违反个人数据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数据;处理个人数据以制造不利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信息和数据;处理个人数据以制造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数据;妨碍主管机关开展个人数据保护活动;利用个人数据保护活动违法。
值得注意的是,第13号法令规定:提供营销服务和推广广告产品的机构和个人,只有在获得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使用通过其业务活动收集的客户个人数据来提供营销服务和推广广告产品。处理客户个人数据以提供营销服务和推广广告产品,必须获得客户的同意,且前提是客户清楚了解产品推广的内容、方式、形式和频率。提供营销服务和推广广告产品的机构和个人有责任证明,其对被推广产品的客户个人数据的使用符合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
除第13号法令外,总理还颁布了第964号决定,批准了国家网络安全战略,积极应对网络空间挑战,该战略将持续到2025年,并展望至2030年;以及第1907号决定,批准了“2021-2025年信息安全宣传、提高意识和知识传播”项目。为落实总理的各项决定,信息通信部于2023年6月26日发布了第2416号公函,宣布参与全国范围内的“网络诈骗识别与预防行动月”活动,该活动将持续至2023年7月20日。

该文件指出:近年来,信息泄露、个人数据泄露和网络诈骗事件有所增加。信息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用户安全意识不足。因此,开展宣传和普及活动,使每个人都具备网络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是创建安全网络空间的关键因素。
在此基础上,2023年6月28日,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第5188号文件,指示省级各部门、分支机构、工会;各区、市、乡镇人民委员会积极参加信息通信部发起的“宣传、识别和预防网络诈骗行动月”,提高官员、公务员、公共部门雇员、学生、民众、机关单位、组织和企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快数字化转型进程,发展可持续的数字经济和社会基础设施。
此前,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高科技犯罪的第17号指示。该指示要求省、区、市、乡各级部门、机构指导开展宣传、普及法律法规、警示民众,提高民众对犯罪手段和伎俩的认识和警惕性。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民众在连接和访问网络空间时对计算机网络和数据的安全保障。

然而,除了参与警示和宣传工作外;完善足以遏制违反个人数据保护法行为的监管和制裁体系;严格处理向有关部门交换、交易、披露和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
每个公民都需要提高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在向他人提供诸如CCCD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之前要仔细考虑,限制在社交网络上分享信息,以保护自己免受信息泄露或暴露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