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腐败罪死刑:仍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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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二)草案中备受社会关注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规定对7个罪名取消死刑。

在国会专职代表会议上讨论该法案时,不少代表建议要更加慎重地审议。

Các ĐBQH còn nhiều ý kiến khác nhau quanh quy định hạn chế án tử hình
国会代表们对限制死刑的规定有很多不同意见。

担心法律失去威慑力

国会常务委员会在会议上的报告指出,经过多次讨论征求意见,到目前为止,对刑法典(修正案)草案中限制死刑的规定仍然存在3种不同的意见和观点。第一组意见完全同意。第二组意见建议对以下罪行不废除死刑:危害人类罪、破坏和平罪、战争罪;非法运输毒品;贪污(贪污、受贿);破坏重要工程和国家安全手段;抢劫;投敌;抗命;生产、贩卖假冒食品等。第三组意见建议对其他罪行,特别是贪污、受贿、经济犯罪等废除死刑……

海防市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陈玉荣议员表示,此次在《刑法典》中取消7个可判处死刑的罪名,是顺应世界进步潮流的立法视角,但需要认真研究,一些罪名仍需保留死刑,以确保法律的严格性。同样,一些代表担心,在当前犯罪复杂且暴力程度不断上升,尤其是腐败犯罪引发社会关注的情况下,像草案中这样对多种罪名取消死刑,可能会降低法律的震慑力,使犯罪形势更加复杂。

一些代表强调,如果对腐败犯罪等犯罪类别的犯罪废除死刑,不仅不符合人民的愿望和期望,也难以满足反腐败斗争的要求。国会林同省代表团副团长阮伯川代表表示,废除“7/22”类犯罪的死刑“有点过头”,有必要考虑保留一些仍可判处死刑的犯罪,以增强震慑力,并根据未来犯罪形势逐步减少死刑。

惩罚不是最终目的

陈文杜议员(安江代表团成员,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不认同上述观点,他分析道,迄今为止的研究显示,尚无任何研究表明适用死刑可以减少犯罪。“如果真是这样,我当然会同意严格规范死刑,但从实际工作和相关研究来看,死刑的震慑作用并不大。”

庭审中,我们问被告人:“你认为这个罪该判死刑吗?”被告人回答说:“我是一时气愤,没有想过要判死刑就犯了罪。”当我们问贩毒的被告人类似的问题时,被告人说:“贩毒,100克死刑,100公斤死刑,都一样。”因此,死刑有时本身就把罪犯置于更危险的境地,甚至没有回头路,比如,如果被判死刑的罪犯逃走,他还会继续犯罪,因为一旦被抓到,无论如何都会被判处死刑。”陈文杜副警长说。

陈文杜议员认为,与现行规定相比,适用死刑的犯罪种类越多越好,越能体现人性,因为刑事诉讼或任何形式诉讼的最终目的并非惩罚,而是教育犯罪分子回归正轨,预防犯罪。“特别是经济犯罪、贪污、挪用公款等,到现在为止,处理的很少,几乎没有人被判处死刑,所以即使有死刑规定,也不会有效。”

“与此同时,腐败资产定罪后追缴的非常少。我认为,集中力量追缴、追缴腐败资产,给予犯罪分子返还贪污赃款的机会,比判处他们死刑要好得多。”这位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补充道。

同样,国会金瓯省代表团副团长张明黄议员也表示,《刑法》必须严格,但“如果可能的话,对多种犯罪减少死刑,这当然更好,也更人道。如果对一个人判处死刑,会影响到许多与他有关系、有血缘关系的人,那就可能适得其反。”这位代表分析道。

据资本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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