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合并后,负责任命各省委书记。
中央组织委员会将建议政治局、书记处在地方合并后任命各省、市党委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4月23日,中央组织部指导合并后地方行政单位建立相应的党组织。据此,被确定为新的政治行政中心的省或市将主持组建新的省或市党委。
该项目必须符合党章、中央委员会的观点和指导方针,明确职能、任务、组织架构、辅助工作机构、党组织和直属事业单位。各地方必须在6月15日前完成并报中央组织委员会。
中央组织委员会将审议并向政治局、书记处提出建议,决定各省、直辖市党委的组建;任命2020年至2025年任期各省、直辖市党委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检查委员会、省、直辖市检查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于9月15日前完成。
省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批准的项目和主管部门的决定,于9月15日前,按现有工资编制安排各专业咨询支持机构、事业单位领导、管理人员、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
未合并的省市,地方继续按照中央下达的任务开展工作。
根据指示,国会关于修改2013年宪法和合并省和公社的决议生效后,省委将决定终止原有的区、公社级党委的活动,建立新的公社级党委。
本届省、市党委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2025年至2030年任期的各乡镇党委的设立,任命各乡镇党委的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检查委员会和检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在此基础上,省级和乡级党委常委会将设立为乡级党委提供咨询和支持工作的机构及公共服务单位。乡、坊党委将设立三个专门机构:办公室、党建委员会和检查委员会。目前区级政治中心所在地的乡、坊党委将增设政治中心,作为党委的公共服务单位。
特区党委作为基层党组织的直属上级党委,下设办公室、组织委员会、宣传体动员委员会、检查委员会、政治中心四个咨询和支持机构,是党委的公共服务单位。
省、市党委将安排现有区、公社两级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并增加省直各厅、支部领导人员到新设的公社任职。这项工作将于7月1日前完成。
合并后,社区党委各专门机构、工作人员、辅助机构、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公务员和公务员人数约为15至17人;设有政治中心的地方,编制不超过20人。近期,地方可以增加编制,但5年内必须恢复到规定编制。
对于未合并的乡、坊,咨询机构人员的配置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保同级政治体制的总体平衡。对于行政区域边界调整的乡,省常委会将指导相关乡级党委之间党组织和党员的调动和接收工作。
公社一级机构的布置和干部、公务员的调配工作,须于八月十五日前向中央组织委员会报告。
根据4月12日中央委员会第60号决议,11个省市保持不变,包括河内、顺化、莱州、奠边、山罗、谅山、广宁、清化、乂安、河静和高平。其他52个地方将合并,剩下23个省市。至此,全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其中包括28个省和6个直辖市。预计全国乡级行政单位数量将比现在减少约60%至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