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书记处负责审查和执行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
1月27日,越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在中央委员会总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缺点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审查和纪律处分。

中央政治局、书记处研究了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建议,认为:
1.工贸部党组书记、执行委员会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2016-2021年任期工贸部党组执行委员会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工作条例,责任不清,领导指挥不力,出现诸多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且难以弥补的后果,给国家、投资者、消费者造成巨额财产损失,浪费社会资源,导致部内发生刑事案件,多名干部违法被党政机关依法查处、处分,引起干部、党员和人民的强烈不满,给党组织和国家管理机关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2021-2026年任期工贸部党组成员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未执行主管部门的指示和决定;缺乏责任感,领导和指导松懈,导致出现许多违法和缺陷;发布和组织实施的工作条例违反了政治局的规定;发布违反工作条例的党组成员决议;未认真执行政治局和政府总理的指示;导致该部发生刑事案件,许多干部和党员违法,其中党组成员和副部长被起诉和暂时拘留。
郑廷勇同志在担任越共中央委员、政府党委委员、政府副总理(2016-2021年任期)期间,违反党纪国法、党员禁忌规定和模范职责,影响党组织和国家管理机关的声誉。
梅进勇同志在担任越共中央委员、政府党委委员、部长、政府办公厅主任等职务期间,违反党纪国法、党员禁忌规定和模范职责,影响党组织和国家管理机关的声誉。
黄国王同志在担任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工贸部党委书记、工贸部副部长期间,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违反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党员禁忌规定和模范职责,造成难以弥补的严重后果,造成国家资金和资产的巨大损失,浪费社会资源,引起社会公愤,严重损害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声誉。
越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工贸部副部长杜胜海同志政治思想、道德、作风不断下滑,违反党纪国法、党员禁忌规定和模范带头责任,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引起社会公愤,严重损害了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声誉。
2. 北宁省委部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林同省委、安江省委部分党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
2010-2015年任期北宁省委常务委员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2015-2020年任期北宁省委常务委员会领导疏忽、指导不力,缺乏检查监督,使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及许多组织和个人在组织实施AIC公司项目/合同包时违反党的条例和国家法律,造成严重后果,造成国家预算的损失、亏损风险和浪费,并导致省领导、前领导、一些部门、部门和单位的官员受到纪律处分和追究。
同志们:阮仁战,原越共中央委员、原省委书记、原党委书记、原北宁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秀琼,原省委副书记、原党委书记、原北宁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进蓉,原省委常委、原党委委员、原北宁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阮恒忠,省人民议会副主席、原党委书记、原北宁省卫生厅厅长;阮良清,原省委委员、原党委委员、原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北宁省原省委委员、县委书记、原人民委员会主席阮世义,越共中央委员、林同省省委书记、人民议会主席陈德君,林同省省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陈文协,安江省省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清平,安江省省委委员、党委委员、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陈英秋政治思想、道德、作风下降,在履行职责任务中违反党规国法,违反党员禁忌和模范带头责任的规定。上述同志的违法行为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引起了舆论的愤怒,给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声誉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基于上述党委、党组织和个人违规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的关于违规党组织和党员纪律的规定,政治局决定对北宁省委常委给予警告处分(任期从2010年至2015年、2015年至2020年);对郑廷勇同志和梅进勇同志给予谴责处分,并报请党中央对阮仁战同志和陈德君同志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书记处决定对工贸部党委给予警告处分(任期从2016年至2021年);对工贸部党委给予谴责处分(任期从2021年至2026年);决定给予以下同志开除党籍处分:杜胜海、黄国王、阮子琼、阮仙农、阮行忠、阮良成、阮世义、陈文协、阮青平、陈英秋。
建议主管部门及时按照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