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发布指示保护腐败举报人
中央政治局作出指示,要求加强党对腐败、浪费、消极现象举报人的领导。
全国预防和控制腐败大会。图片来源:越通社 |
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委陈国旺刚刚签署并颁布了越共中央政治局第27号指示,关于加强党对发现、举报和打击腐败、浪费和消极行为的领导。
指示明确指出,近年来,为发挥群众在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中的作用,在干部、党员中提出意见、批评,反对腐败、浪费和消极行为,党和国家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有关保护举报人的政策规定,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这项工作也存在着局限性和不足,如存在举报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存在举报人得不到保护、被打击报复、被打压的情况较多;打击报复、打压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严厉处理等。
对举报人和做好举报人保护工作的机关、组织、个人的表彰奖励不够重视,干部、党员和群众仍然不放心、不敢反腐败、不敢浪费、不敢消极怠工,不敢对违法乱纪的干部、党员提出批评……
造成指示中指出的局限性的原因之一,主要是党委、党组织和机关,首先是很多地方的领导对这项工作还不够重视。
同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和违反举报人保护规定行为的巡查、调查、发现和处理工作不够重视,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手段日益精细,侦查难度加大。
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或迫害的,应当追究责任
为了克服这些局限性和不足,政治局要求各党委、党组织、机关、干部、党员深入掌握、领导、指导和落实好八项任务。
具体来说,各级党委、党组织、机关首先是一把手,要坚持责任担当,领导指导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举报人保护工作落实;密切跟踪,及时排除困难障碍,纠正下级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偏差。
同时,对在批判和反对腐败、浪费、消极行为中,领导不力、管理不力、职权不充分、导致所负责人员、干部和党员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的,要对上级负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要明确保护举报人是整个政治系统和社会的责任,首先是各级党委、党组织、机关和职能部门的责任。
同时,要同步完善具体、严厉处罚、预防为主的举报人保护规定,明确各种形式针对举报人报复、迫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为认定、预防、制止和处理此类行为提供依据。
出台实施2018年检举法的条例和指示;出台保护反映、建议和举报官员和公务员腐败、浪费和消极行为迹象、2018年检举法尚未规范的人员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举报人保护工作的检查、监督和监测,强调发现、澄清和严肃处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迫害的组织和个人,并公布处理结果……
政治局还要求加强、改进和提高直接负责接待群众、处理信访举报的干部、公务员以及负责保护举报人的机关、单位的责任心、公德心和纪律观念,为这些机关出色地履行职责创造便利条件。
加强防范和制止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对打击报复、迫害举报人、包庇被举报人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利用检举、控告权利进行诽谤、诬告陷害、提供虚假信息,损害有关组织和个人声誉和荣誉的组织和个人,要加大发现力度,依照党章和国家法律严肃处理。
同时,研究评估现行举报人奖励规定,进行适当修改补充。奖励的形式、内容和组织方式,必须真正有利于调动和激励举报人、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行为者的积极性,但不得泄露信息,影响举报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