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严惩公务人员中的逃避和不诚实解释行为
政治局刚刚发布了关于加强党在落实公共服务活动中各机关、组织和个人问责制方面的领导作用的第53号指示。
政治局指示指出,问责制应与批评和自我批评相结合;应加强对话,解决人民的建议、反思、投诉、举报和紧迫问题,为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和消极情绪作出重要贡献。
然而,政治局发现,问责制度和法律仍然分散、不完善、重叠,缺乏约束机制和处理违规行为的机制。检查、监督和审计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在许多地方,问责制的实施仍然流于形式,甚至存在推诿、回避和不诚实的解释;缺乏评估问责制有效性和人们对问责制满意度的标准。
政治局要求各级党委、机关、地方、机构和单位的负责人直接领导、指导和严格执行问责制相关规定。“把这看作一项重要的、常规的政治任务,是对干部和党员的品格、道德、能力和责任精神的考验,”该指示明确指出。
政治局指出,问责制应当与模范责任、党内自我批评和批评相结合,成为一种常态,逐步在整个政治体制和社会中形成问责文化。
明确规定问责制是每年对党委、党组织、干部和党员进行考核的标准;坚决打击和消除公共服务活动中的偷懒、敷衍、不完整解释和不诚实行为。
政治局要求修改反腐败法,该法明确规定了公共服务活动中问责制实施过程中机构、组织、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监督和处理违规行为的机制。
政治局的指示还要求完善有关司法、投诉、举报、公民接待、土地、规划、环境、投资、建设、管理、公共资产使用、公共财政的法律,确保获取信息的权利以及向媒体、民众和企业要求解释的权利。
立即解决基层民众提出的问题,不要让抱怨和谴责的情绪长期积压。
该指令规定了以下要求:“制定一套标准,用于评估各行业和部门问责制实施的有效性,并将其与个人和企业的满意度联系起来。审查、修订和补充有关检查、监督和审计的法规,并确保对违反问责制的行为进行严格和一致的处理。”
政治局建议研究和制定在党内落实问责制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在整个政治体系中同步统一地实施问责制。
在直接关系到人民和企业的领域,必须提高问责制落实质量,并就权力制衡、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和消极行为等方面做出明确改变。政治局指出,必须加强人事工作、政策制定、法律、行政程序、司法、土地、环境、规划、建设、财务管理和使用、公共资产等方面的公开透明和问责制。
各级党委、党组织、机关单位应当主动审查、修改、补充本机关单位的问责制度、程序和规则;接收、及时解释、澄清各人民、企业、机关、组织提出、反映、要求解释的问题。
各机构和单位必须主动与民众和企业直接交流对话,在基层解决紧迫问题,不能让旷日持久、超出职权范围的投诉和控诉出现。
政治局要求加强对公共服务活动中机关、组织和个人问责的党规和国家法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审查。
该指令明确规定,必须及时发现并严格处理违规行为,特别是逃避责任、推卸责任、拖延解释和不诚实解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