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不再设有6个总局。

光伏 August 8, 2018 06:20

根据规定公安部职能、任务、权力和组织结构的第01/ND-CP号法令,该部不再设有总局级组织。

公安部按照“精简部、强省、综合区、基层公社”的方向,按照集中化、统一化、专业化的方式组织,以此为基础调整和安排力量,精简工资;重点投资于直接参与战斗的部队,注重基层建设。

此前,公安部下设六个总局:保安总局(第一总局)、警察总局(第二总局)、政治总局(第三总局)、后勤技术总局(第四总局)、情报总局(第五总局)、刑事执法司法支援总局(第八总局)。根据第01号令,公安部组织结构不再沿用总局层级,而是精简为部下设的局级单位。

人民公安部队(示意图)

根据政府第01号法令,公安部下设的部门级单位包括公安部下属的人员单位、政治单位、后勤单位、监察单位、战略研究机构和专业单位。

具体而言,包括:公安部办公厅;外事司;立法和司法行政改革司;公安部战略科学和历史司;人民保卫国家安全运动建设司;人事组织司;培训司;党政工作司;公安通信司;财务规划司;监察局;移民管理司;安全侦查司;网络安全和高科技犯罪预防司;侦查警察局;社会秩序侦查局;经济腐败和走私侦查局;毒品侦查局;社会秩序行政警察局;消防救援局;交通警察局;刑事科学研究所;监狱、义务教育机构和感化院侦查局;社区拘留和刑罚执行警察管理局;警卫指挥部;机动警察指挥部;信息技术司;卫生司;公安部后勤司及若干部门和若干专业单位。

此外,安全部门、情报部门、警察部队;学校、学院、医院等机构中还有其他专业部门……

近期,全国20个省市设立了相当于地方公安单位的消防警察(消防队)。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根据公安部的建议,这些消防队回归省市级公安机关编制。公安部据此将这20个消防警察部门并入省市级公安机关。

安排之后,当地减少了 500 多个房间级别的单位和近 1000 个团队级别的单位。

据vov.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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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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