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回应乂安省选民的意见
(Baonghean.vn)第十三届国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前夕,国会代表团汇报了乂安省选民对以下问题的意见,并提交公安部:“社会弊病频发,例如:毒品、抢劫、持刀伤人、交通事故……国家管理和当局的介入力度不够,存在缺乏透明度、当局保护和掩盖的现象。选民要求国家采取措施,彻底解决人民的愿望。”
公安部回应如下:
a)近年来,在党中央、国会和政府的领导下,人民公安力量注重指导各级党委、政府,指导机关、部门、部门,动员全系统、全民的力量,预防和打击犯罪,不断实施计划、计划和措施,加强预防、打击和遏制犯罪违法行为的蔓延,为维护国家安全秩序作出贡献。
2013年,公安机关共查获各类社会治安犯罪案件44,03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8,259人,抓获率为74.49%,比2012年提高1.09个百分点;查获赌博案件7,980起、卖淫嫖娼案件721起、毒品犯罪案件18,384起;打掉犯罪团伙2,640个。2014年上半年,共查获各类社会治安犯罪案件22,00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5,261人,抓获率为75.58%,比2013年同期提高0.1个百分点;查获赌博案件4,569起、卖淫嫖娼案件351起、毒品犯罪案件9,347起;打掉犯罪团伙1,469个,其中包括一批危险性较大、危害较大的犯罪团伙。
但社会弊病形势依然复杂,成为各种犯罪产生和发展的根源;以“彩票”为代表的赌博现象在各地普遍存在;卖淫嫖娼的范围、活动规模、参与人员有扩大趋势;青少年在餐馆、舞厅、酒吧、卡拉OK等场所吸食合成毒品的情况复杂。
造成上述状况的主要原因是:(1)经济形势依然困难,倒闭停业企业不断增多,造成大量工人失业,社会压力巨大。(2)家庭、学校、社会道德风尚,特别是青少年生活踏实、享乐、追求物质利益的现象十分令人担忧。(3)淫秽出版物、网络游戏对正处于认知、心理、生理发育阶段的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尚未得到有效预防。(4)吸毒人员数量未见减少,合成毒品成瘾人数呈上升趋势且发展复杂,尤其是在大城市,存在诸多引发犯罪的潜在因素(全国目前有18万余名吸毒人员)。(5)社会预防和专业预防工作仍然存在诸多局限性,一些地区的国家管理工作仍存在诸多漏洞。(6)维护国家安全的运动没有得到经常性的开展。 (7)不少群众的警惕性和自我财产保护意识还比较薄弱,主观意识比较强,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对交通秩序和安全的执法意识还不强。
针对上述情况,公安部重点指导各单位、地方民警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 指导各级党委、机关继续落实越共十届中央政治局2010年10月22日第48-CT/TW号指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对预防和打击犯罪工作的领导”、越共中央政治局2008年3月26日第21-CT/TW号指示“关于在新形势下继续加强对预防、打击和打击毒品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以及国会2012年11月23日第37/2012/QH13号决议、国会2013年11月27日第63/2013/QH13号决议“关于加强打击和预防犯罪措施以及2012-2015年国家预防和打击犯罪、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预防和打击贩卖人口计划”。继续落实越共十一届中央书记处2011年12月1日关于“加强党对新形势下全民维护国家安全运动的领导”的第09-CT/TW号指示、越共十一届中央书记处2012年9月4日关于“加强党对保障公路、铁路、内河交通秩序和安全、解决交通拥堵问题的领导”的第18-CT/TW号指示,发挥全系统在打击预防犯罪、扫除社会丑恶现象、保障安全秩序等方面的综合力量。
——密切配合各部门、各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制意识;落实各项计划、决议、联合通告,提高预防犯罪和社会弊病的有效性,对犯罪高危人群、违法犯罪分子和受犯罪危害人员进行教育;推动开展“人民巡逻队”、“社会治安队”、“治安安全小区”等群众性运动,参与预防和打击犯罪和社会弊病,维护国家安全。
——加强巡逻管控,维护治安秩序。继续维护和建设缉盗队伍,推广各单位、地方公安机关交通警察、机动警察、刑警三支力量协同工作组的模式,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特别是预防和打击抢劫、抢夺财物、藏匿武器、爆炸物、辅助工具和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
——加强国家安全秩序管理,重点抓好《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条例》;政府2009年9月3日第72/2009/ND-CP号关于规定若干有条件行业、职业安全秩序条件的议定;公安部2013年9月19日第08/CT-BCA号关于加强典当行、讨债服务业安全秩序管理的指示。
——有效组织实施接收和处理举报、犯罪举报的规定;继续建立和组织运行“举报热线”(电话、电子邮件)和犯罪举报信箱,及时接收和处理与犯罪有关的一切信息和文件。
——持续部署打黑除恶攻坚战,重点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团伙、雇佣杀手、持械作案、杀人、抢劫、抢夺财物犯罪;打击赌博团伙、赌博组织或场所、卖淫嫖娼、储存、运输、买卖、组织吸食毒品等犯罪……密切配合,提高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客观严格,不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迅速查处、发现社会公愤的特别重大案件;配合检察院、法院及时审理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
——着力审查、研究、提出修改、补充和完善法律法规,构建服务预防和打击犯罪及社会弊病工作的完整法制体系。
b) 针对选民反映当局包庇、掩盖犯罪分子现象的诉求,公安部答复如下:
建设一支廉洁坚强的人民公安队伍是中央公安党委和公安部领导始终关注、领导和指导实施的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为防范、发现和处理公安官兵在执行公务中的不良现象,2011年9月28日,公安部发布第12/2011/CT-BCA号指示,关于加强对公安官兵执行公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现象的巡视、检查和防范、整改和处理工作;同时,定期组织巡视检查组,发现、整改和克服在打击违法犯罪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坚决处理出现不良苗头和包庇犯罪分子的官兵。
公安部要求广大选民和媒体继续关注、帮助、监督警察队伍的活动,及时支持、保护和鼓励执勤的警察官兵;同时发现不良表现,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乂安省国会代表团谨将公安部的答复转发给选民、组织和机构以供参考。
乂安省国会议员代表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