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部发布2019年发电价格框架
燃煤火电厂的发电价格范围为1,677.02至1,896.05越南盾/千瓦时,水电厂的发电价格为1,110越南盾/千瓦时。
工贸部刚刚发布了第281号决定,关于公布2019年发电价格框架,并按规定协商发电厂购售电合同价格。
具体而言,对于燃煤火电厂,净容量为1x600兆瓦的进口煤炭的发电价格框架(不含增值税、港口成本和共享基础设施)上限价格为1,896.05越南盾/千瓦时。净容量为2x600兆瓦的标准发电厂的上限价格为1,677.02越南盾/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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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用于计算发电价格的燃料参数包括:85%负荷下的净燃料消耗率:0.478千克/千瓦时(净容量1x600MW);0.474千克/千瓦时(净容量2x600MW)。煤炭发热量:4,797千卡/千克。煤炭价格(不含增值税和运输费):1,737,978越南盾/吨(进口煤)。越南盾兑美元汇率为23,350。
对于水电站,电价上限(不含水资源税、森林环境服务费、水资源开采权费和增值税)为1,110越南盾/千瓦时。
本决定自2019年2月12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的电价框架和计算燃煤火电厂电价框架的详细燃料参数,越南电力集团与发电单位协商确定实际购售电价格,并遵守主管部门关于确定电价方法和建设投资成本管理的现行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