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贸易部正在考虑对副部长胡氏金托进行纪律处分。
党委和工贸部正在认真落实中央检查委员会的结论,并将正式发布。
关于中央检查委员会对胡氏金托副部长违规行为的结论处理情况,工贸部副部长杜胜海7月14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7月13日下午,中央检查委员会与工贸部党委举行了会议。
此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公布了阮富仲同志担任奠光灯饰公司党委书记、经理,奠光灯饰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期间(2004年1月—2010年5月)的检查结论。
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给予纪律处分。目前,党委、工贸部以及胡氏金托同志所在党支部正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检查委员会的结论,并将尽快公布纪律处分决定。杜胜海副部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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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越南工贸部副部长杜胜海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记者提问。 |
此前,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已对越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工贸部副部长胡氏金花女士的四项违法行为作出结论。
胡氏金花女士在企业股份制改造中违反秩序和程序,迟报、未依法组织国有企业和股份公司交接;未向工业部(现工贸部)报告处理,不当处理银行免除的67亿越南盾贷款利息。
在奠光公司与建设部进出口公司签署胡志明市Ton Dan 12号地块投资合作合同及合同附件的过程中,Thoa女士未按照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和决定,妥善履行所有程序,且未获得地块所有者和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同意。她未向主管部门报告处理情况,并不当处置了Ton Dan 12号地块开发使用权转让所得的300亿越南盾。
胡氏金托副部长购买了超过规定数量的股份;其股份转让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未向公司申报或征求所有者意见的情况下,将国家资本转让给奠光投资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了企业国有资本管理的相关规定。
同时,长期以来,Thoa女士多次按照财产和收入申报规定,错误、不完整地申报财产和收入,违反了党员禁止事项的规定。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胡氏金花女士的违规和缺点严重到需要给予纪律处分。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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