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部确认电价不上涨
电力平均零售价保持不变,为1,508.85越南盾/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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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在工贸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电力监管局副局长丁世福强调,越南电力集团(EVN)6月1日没有调整电价。
据此,根据工贸部2014年5月30日第4887/QD-BCT号决定发布的零售电价表,其结构以政府总理2014年4月7日第28/2014/QD-TTg号决定规定的零售电价表结构为基础,在调整现有电价表客户群和价格的基础上,取代了第268/2011/QD-TTg号决定。这并非电价上涨,因为平均零售电价仍维持在1,508.85越盾/千瓦时,与工贸部2013年7月31日第19/2013/TT-BCT号通知的规定一致。
此外,自6月1日起,海岛地区电价,包括居民用电价、生产用电价等,将实行与大陆相同的价格,而不必像以前那样每千瓦时电费支付1万多越南盾。
丁世福表示,制定政府总理第28号决定和第4887号决定调整零售价格的依据是更新电力消费输出结构,采用2014年第一季度和2013年的最新参数,重新计算输出结构,同时确保平均零售价格与以前一样为1,058.85越南盾。
此外,对比28号决定和268号决定下的电价,非高峰时段生产用电零售价略有上涨,行政、专业部门用电等生产用电以及农业用电也均有所上涨,但生活、商业用电则较之前有所下降。
根据该通知,符合总理规定标准的社会政策家庭(非贫困家庭)且每月用电量不超过50千瓦时的家庭,可享受电力支持政策。符合总理规定标准的贫困家庭继续享受电力支持政策。每月电力支持水平相当于按现行一级居民用电零售价计算的30千瓦时用电量。
工贸部副部长杜胜海也强调,2014年不会出现电力短缺。目前,至少有10个项目正在实施中。工贸部将继续与越南国家电力公司(EVN)协调,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同时,他强调,近期电价不会上涨。
据越南之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