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部将修改天然气经营条件

September 28, 2016 10:27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程序,方便企业经营,9月27日,工贸部副部长陈国庆在河内主持召开企业意见征集会,听取企业对工贸领域行政程序的意见。特别是,关于天然气贸易的第19/2016/ND-CP号法令(第19号法令)收到了众多企业的强烈意见。

许多商业条件障碍

自第19号法令生效(2016年5月15日)以来,从事天然气贸易的中小企业纷纷向工贸部提交意见,要求修改法令,否则中小企业将“没有生存的机会”。具体来说,该法令并没有按照原定目标制定保障消防安全的规定,反而增加了一些被视为阻碍中小企业开展业务的规定。

泰阳天然气生产贸易有限公司(西宁省)代表陈忠一先生表示,他的公司每月向西宁市场供应超过2.5万个气瓶。然而,根据第19号法令的规定,分销企业必须拥有最多10万个气瓶和一个至少容量为300立方米的储气罐。这意味着陈忠一先生的公司必须再投资近7.5万个气瓶才能满足运营条件。据估计,要实施这项规定,该公司必须拥有高达1000亿越南盾的资本。这超出了大多数中小企业的承受能力。

工贸部领导确认,第19号法令旨在恢复天然气交易市场的秩序。图片来源:河泰通讯社 - 越通社

不仅泰阳天然气生产贸易有限公司,出席会议的来自多个省市的40多家企业的代表也都指出第19号法令存在不足之处,该法令对气瓶数量、仓库容量等作出了不必要的限制,阻碍了他们的经营活动。

庆和省天然气贸易企业代表阮氏翠庄女士表示,第19号法令第11条规定:天然气总代理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拥有至少可储存2000个液化石油气瓶的仓库;拥有包括液化石油气瓶商店或供应站、加气站在内的天然气分销系统;以及拥有至少10家代理商。翠庄女士表示,总代理商完全可以只向代理商批发,而不必拥有液化石油气瓶商店。同样,规定总代理商必须拥有至少10家代理商,为什么不是7家或9家代理商,这种规定也没有合理的依据。

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

陈国庆副部长在会上表示,他将认真听取企业的意见,并同意对法令进行修改,取消对储罐数量和仓库规模的限制。他表示,第19号法令并非旨在限制企业,而是希望建立天然气交易市场的秩序。

陈国庆副部长强调:“起草者并非如某些人所指责的那样,有意“扼杀中小企业”,也无意保护少数大型企业的利益。在第19号法令的制定过程中,中小企业有机会参与,但由于种种原因,它们未能充分贡献意见。”

国内市场司副司长黎越娥补充道:“在该法令于2016年5月15日生效之前,工贸部已在其网站上公开发布了该法令,并在三个地区召开了意见征集会议,但尚未收到任何企业的意见。因此,此次事件的教训是,应加强法律起草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反馈和交流,避免再次出现法规出台后需要立即修改的情况。”

反假冒与品牌保护协会副主席范玉雄先生表示:“由于第19号法令自5月15日起生效,工贸部目前正在给企业制造困难。他建议工贸部向政府提交文件,暂时中止第19号法令的效力,以便企业继续按照旧法规开展业务。”

据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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