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部制定了新的入学分数计算方法。
8月14日,教育培训部副部长裴文加签署了关于确定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基本录取分数线和指定主要考试科目院校及专业录取分数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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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教育部根据8月8日招生质量保障条件决定委员会的提案,决定了大学入学考试团体基本录取分数线。特别是针对已公布主要考试科目的学校和部门,教育部表示:“在确保招生质量和考生权益的基础上,确定考生的录取分数线,计算方法如下:
a) 以主考试成绩系数(等于三门考试成绩总和,其中主考试成绩乘以2的系数)并按现行规定进行四舍五入,确定考生的录取分数。
b) 将上述(a)计算出的考生录取分数乘以 3,除以 4,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 2 位,将考生的录取分数转换为 30 分制。
c) 考生的录取分数为录取总分折算为30分制(b项)加上现行招生章程规定的重点分数(地区、学科,如有)。
学校按上述规定确定考生录取分数线后,对不设主考科目的专业,按照规定组织入学考试。
《决定》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学校“可以”执行上述计算方法,但并非强制执行。一位招生专家表示,教育部的这一决定是为了允许学校自主选择录取分数计算方式,既能保证招生质量,又不影响考生的权益。
据HNM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