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解释集中和非集中文凭?
大学学位教育必须采取集中和分散两种形式进行。
经过对《高等教育法》修正案和补充草案征求意见会,教育培训部已接受并修改了第3号草案提交政府,其中包括培训表格的内容。
报告具体指出:
查看 1高等教育的培养形式需要按照国际惯例进行规范,分为集中培养(全日制)和非集中培养(非全日制或远程教育)。
《教育法》还规定,“国家教育体系包括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也就是说,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两大支柱(体现在国家教育体系的框架中),而非培训形式。
大学学位教育必须采取集中和分散两种形式进行。
其中,集中培训机构形式(全日制)是指学习者必须用全部时间学习完成01课程(根据世界许多国家的惯例,学习者每学期在培训机构或实习场所至少修读9至12个学分);
大学学位授予教育必须采取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形式。(图片来源:VTV.vn) |
非集中式培训组织形式是指学习者只花费一定一部分时间集中学习完成01课程(根据世界许多国家的实践,学习者在培训机构或实习场所每学期只需学习少于9个学分)。
为落实这一观点,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应当遵循相同的课程设置、质量标准、产出标准等,遵循相同的学分培训组织规定。
如果学习者有充足的时间,则报名参加全日制学习;如果学习者没有足够的时间,则报名参加非全日制培训。
高等学校符合各类型培训规定条件的,可以组织该类型培训。
像这样按照国际惯例来规定培训组织形式,也有利于高校在培训组织应用技术时适应技术的变化。
培训机构和学习者双方可以结合不同的培训组织形式,满足学习者多样化、终身的学习需求。
观点2:要依法保持正规教育和继续教育两种形式的稳定。
不过,教育培训部将等待政府的意见,决定选择哪种观点。根据教育培训部起草委员会的观点,观点1符合国际惯例和当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