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师范院校单独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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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2月16日),教育培训部刚刚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师范生的管理规定(草案)。本规定仅适用于大学、学院、学院;师范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章制度包括:招生组织、招生计划、录取条件、招生优惠政策;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任务和职责……

Năm 2017 các trường sư phạm tuyển sinh theo quy chế riêng. (Ảnh: Quý Trung/TTXVN)
2017年,各师范院校将按照各自规定招生。(图片:Quy Trung/VNA)

相应地,师范学校的招生也有很多新特点,比如没有最低分数规定,学校每年可以多次招生等。

考生可以自由登记志愿,志愿数量和学校数量均不受限制,从而提高考入心仪专业的几率。

学校可以采用多种录取方式,例如根据高中考试成绩、学业记录或多种录取方式的组合录取……

无论采用何种招聘方式,学校都必须在其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以便考生知晓。学校还必须确保不会造成相关后果,例如考试准备不足或考试成绩不佳。

对于使用高中考试成绩的学校,教育部要求,除传统考试时段(即学校自2014年或之前已使用的考试时段)外,还需结合新科目/考试来考虑某个专业的入学申请,该专业要求至少25%的招生名额才能按照传统考试时段进行录取。该规定将于2017年正式实施。

新增科目/考试组合录取,按照使用三门科目/考试成绩的原则进行,其中至少包含数学、文学两门独立科目中的一门。

入学组合中包含的科目/考试必须与培训部门的要求相关,并且每个部门的入学科目/考试组合不得超过 4 个。

对于资优学校和专业,使用 3 项考试/科目的成绩,包括至少一项数学或文学考试与资优考试成绩相结合,作为录取考虑。

根据培训行业的要求,学校可以指定主考/科目在录取时乘以某个系数。

据越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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