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不敢”委任BOT承包商,怕“赤手空拳的盗贼”
继国会通过关于2017-2020年期间在东部地区建设南北高速公路部分路段项目的投资政策决议后,交通运输部近日向政府提交了一份关于实施南北高速公路投资项目的文件。其中,交通运输部明确表达了对招标过程的担忧。
担心1位投资者参与的情况
继国会通过2017-2020年期间建设南北东线多条高速公路路段项目的投资政策决议后,交通运输部近日向政府提交了关于实施南北高速公路建设投资项目的文件。
据报道,该项目第一阶段(2017-2020年)投资三个段:高波(南定)—白沃(河静)、甘露(广治)—罗山(承天-顺化)和芽庄(庆和)—油桥(同奈),全长654公里,总投资额超过118.7万亿越南盾,其中国家资本55.0万亿越南盾,投资者资本超过63.7万亿越南盾。
南北高速公路紧急建设中。插图:L.Bang |
关于资本投入,交通运输部表示,为提高按银行要求筹集资金的可行性,同时遴选出有能力的投资者,交通运输部建议将参与该项目的投资者股权比例提高至总投资资本的25%(此前为10-15%)。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运输部还考虑了仅有一家投资者参与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案例可以申请指定招标。
但交通运输部担心,这“难以保证竞争、公平、透明和经济高效的招标目标”。
该部认为:投资者的任命不能确保按照政治局和国会第52号决议以及政府总理关于“通过竞争性投标选择投资者”的结论进行竞争。
因此,交通运输部建议政府批准仅有一名投资者通过初步遴选的情况,然后按照国会第52号决议的要求,报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作出决定。
对于无法安排信贷资金,导致项目进度减缓的投资者,交通运输部建议政府批准增加以下条款:“如果投资者在三个月内未与银行或信贷机构签订具有足够贷款资金用于实施项目的信贷合同,则项目合同将失效”。在这种情况下,交通运输部将像无法选定投资者的情况一样,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由其审议并作出决定。
防止投资者“徒手抓贼”
根据关于公私合作的第15号法令,投资者需拥有至少15%的总投资资本(资本低于1.5万亿越南盾)和至少10%(资本超过1.5万亿越南盾)。过去,银行通常只向投资者提供贷款,用于投资占总投资资本85%的BOT项目。最近,银行要求投资者的最低股权比例为总投资资本的20%。
修订第15号法令的草案还规定将股权比例提高5%(达到15-20%)。提高股权比例将确保项目在筹集信贷资金方面更加可行。然而,交通运输部担心这会导致投资成本增加,因为股权回报率通常高于银行贷款利息。
因此,为了提高按银行要求筹集贷款的可行性,并选出有能力的投资者,交通运输部建议总理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计算,其中股权比例应为总投资资本的20%。投资者可以在投标时提出提高股权比例的建议。
据交通运输部统计,BOT公路项目的投资者权益利润率通常在11.5%至14%之间。67个BOT公路项目的平均权益利润率为11.77%。在谈判过程中,投资者曾提出提高该利润率,但交通运输部并未批准。
事实上,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在招标选定投资者的财务计划中计算的投资者利润率的确定方式。因此,交通运输部建议总理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标文件时批准将利润率确定为11.77%。投资者的正式利润率是通过招标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