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撤销”无证机动车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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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可行,交通运输部刚刚在《道路交通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次)》草案中暂时撤回了对无证机动车处罚的规定。


3月11日下午,交通运输部长丁罗胜在接受新闻采访时表示,对违反未转移车辆所有权行为的车主进行处罚的规定已在现行法律和之前的法令(第15号法令、第34号法令、第71号法令)中得到确认。然而,在第71号法令的实施过程中,这项处罚规定并不可行,因此建议起草委员会从法令中删除该规定。


关于无证机动车处罚的规定不可行,交通运输部已撤销该规定。
第71号法令修正案草案

吴胜部长肯定道:“罚款金额过高,且该规定的实施过程过于艰难,因此该处罚规定的可行性不高。交通运输部及相关部委将继续同步研究并认真评估相关法律文件。当我们认为该处罚措施可行性高,且指导性文件体系完善时,我们将建议将其添加到第71号法令中,或将其纳入其他更合适、更公开透明的法律文件中。”


虽然验证是由执行公务的人员进行的,车辆使用者不参与其中,但Thang部长强调,所有权是否转移的验证流程必须清晰明确。目前,由于缺乏明确性,很容易出现交通参与者因违反规定而受到处罚,但随后又需要验证所有权是否转移的情况。

交通参与者违反了红灯规定,他们立即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并缴纳罚款,将车辆带走,但执勤人员没有证明车辆是否已经移交,继续扣留,给人民带来不便” - Thang 部长说。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还提醒法令起草委员会,在收集意见时,一定要认真倾听,当有很多人反对或者同意时,都要采纳。

就此,公安部公路铁道交通警察局副局长陈山河表示:公安部已经实施了很长时间的机动车过户规定,人们仍然遵守得很好,只是在第71号法令被修改并提高费用后,人们才做出了反应。


不过,哈先生表示,有必要出台关于无主车辆处罚的规定,因为此前已有相关法律文件(以避免出现法律没有得到妥善执行而无法实施,或已纳入法律但无法实施的情况),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在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调查中也有必要运用这些规定。这也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并加强国家管理机构的严格性……


河先生表示,第71号法令实施后,对于借车的人(家人、朋友)不会受到处罚,但如果车主将车辆交给无行为能力的人,并发生事故,则必须受到处罚。


因此,尽管交通运输部已从第71号法令中删除了对无证机动车的处罚规定,但相关部委和部门仍存在诸多不同意见。如果该法令起草委员会无法达成一致,则按照程序,需要向政府提交报告,征求意见并投票表决。

据Kienthuc.net-M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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