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任命一系列新人事
岘港市、胡志明市、河内市及多个省份的领导刚刚下达了有关人事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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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任命市委委员、县委书记、古芝县人民议会主席张文通同志担任胡志明市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的决定 |
7月31日下午,越共中央委员、胡志明市委常务副书记陈留光同志提交胡志明市委常务委员会第3413-QDNS/TU号决定,调任市委委员、县委书记、古芝县人民议会主席张文统同志担任胡志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该决定自2020年8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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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任命市委委员、县委书记、芹苴县人民议会主席阮贵胜同志担任古芝县县委书记。 |
仪式上,陈琉光同志宣读了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委员会第3414-QDNS/TU号决定,决定调任市委委员、县委书记、芹苴县人民议会主席阮贵胜同志参加2015-2020年古芝县委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并兼任2015-2020年任期古芝县委书记。该决定自2020年8月1日起生效。
同日上午,陈琉光同志宣读了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委员会第3415-QDNS/TU号决定,决定接收、调动并任命县委副书记、第四郡人民委员会主席陈黄君同志加入县委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担任平正县委书记,任期为2015年至2020年。该决定自2020年8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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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决定,调任范海和同志担任河内市农民协会党委书记,并向市农民协会执行委员会介绍范海和同志担任河内市农民协会主席。 |
* 7月31日下午,越共中央委员、河内市委常务副书记吴氏青恒同志提请河内市委常务委员会决定,调任市委委员、市委民运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范海和同志担任市农民协会党组书记,并向市农民协会执行委员会推荐范海和同志担任市农民协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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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槟椥省人事任命决定。 |
* 7月31日下午,槟椥省委书记潘文梅同志和槟椥省委常务副书记陈玉心同志提交了关于省委常务委员会管理干部调动和任用的决定。
据此,槟椥省委常务委员会决定,将省委委员、省委办公室主任裴文比亚同志调到省委民运委员会工作,并任命其为槟椥省委民运委员会主任,任期自2020年8月1日起。
任命省委办公室副主任阮泰平同志任槟椥省委办公室主任,自2020年8月1日起,任期5年。
任命黎氏黄莺(县委委员、新天乡党委书记)同志到省妇女联合会工作,自2020年8月1日起担任槟椥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任期为2016年至2021年。
任命省委办公室行政档案部副部长杜氏惠英同志到省妇女联合会工作,自2020年8月1日起,兼任槟椥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同时,槟椥省领导还宣读了越南妇女联合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定,批准由槟椥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阮氏金花同志担任槟椥省妇女联合会主席,任期为2016年至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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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任命宋丘镇警察局长武维俊中校为富安省警察局副局长。 |
* 7月31日,受公安部长授权,富安省警察局局长、党委书记潘文心上校提请公安部长决定,任命宋丘镇警察局局长武维俊上校担任富安省警察局副局长职务。
* 7月31日下午,多乐省委常务副书记范明晋同志宣读了多乐省委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定:调任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副主席伊元博荣同志自2020年8月1日起担任多乐省委办公室副主任;调任省委办公室副主任福平聂克当同志自2020年8月1日起到多乐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7月31日,平福省委副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陈忠贤提出决定,任命平福省国会代表团办公室副主任陈文春同志担任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副部长职务。任命平福省委检查委员会委员杜孟强同志担任平福省人民委员会公民接待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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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省人事任命奖励决定。 |
* 7月30日,隆安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文郁提交隆安省人民委员会决定,任命内务部竞赛奖励委员会主任阮黄明为内务部副部长,任期5年,自2020年8月1日起。
任命司法部副总督察陈文南(Tran Van Nam)为隆安省司法部副主任,任期5年,自2020年8月1日起。
同时,隆安省人民委员会决定,调任国会代表代表团-人民议会-隆安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阮国潘到省发展投资基金工作,担任隆安省发展投资基金主任一职,任期5年,自2020年8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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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任命阮廷荣同志为岘港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的决定。 |
* 7月27日,越共中央委员、岘港市委书记张光义同志转交决定,将市委委员、五行山区委书记阮廷荣调到岘港市委宣传部工作,任期为2015年至2020年,任命为岘港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任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