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解答官员申请提前退休但未得到解决的问题
该员工虽然按规定可以提前退休,但档案却一直没有办理,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这是在地方两级政府模式实行初期,许多省市的乡级干部和公务员向内政部提出的问题。
阮文安先生(1969年6月9日出生)是南定省(现宁平省)的一名公社干部,他拥有大学学历,并已参加25年的强制性社会保险。
落实第178/2024号法令有关行政单位安排政策,5月19日,他根据该法令第7条规定,向乡人民委员会提交了自7月1日起提前退休的申请,其申请已获乡人民委员会批准,并将材料送交省人民委员会审议并发放退休金。
然而,截至6月29日,内政部尚未书面回复。同时,根据7月1日起的工作安排决定,安先生将继续在乡人民议会办公室和人民委员会工作。
安先生问:已办理提前退休申请但尚未解决的情况下,7月1日之后,如果仍然被分配新的工作,是否可以按照178/2024号法令退休?如果之后仍然希望退休,需要走哪些程序?

内政部回应如下:根据第178/2024号法令(经第67/2025号法令修订及补充)第2条,安先生直接受到行政单位安排的影响,这是考虑提前退休的条件。
但该制度的制定并不由内政部直接决定,而是下放给地方政府。
具体而言,根据178号令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内退的审核解决,由直接管理和使用干部的机关、单位首长负责。
在获得直接管理单位(这里是公社人民委员会)的共识后,省人民委员会将作为主管机关进行审议并作出正式决定。
因此,就安先生的案件而言,内政部没有给予答复并不意味着他不能退休,而是案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内政部要求他继续按照正确程序向该省主管部门提交请愿书,以供审议。
因此,受行政单位安排影响的干部可根据第178号和第67号法令的规定提前退休。但是否退休取决于省人民委员会根据记录和直属干部单位的建议做出的决定。
内政部公务员和公务员司司长阮光勇在接受越南网采访时补充道:“第178号和第67号法令规定非常严格,并非所有申请休假的人都会获得批准。主管干部和公务员工作的机关单位必须进行全面评估,审查哪些人不符合新工作的要求和任务,才能批准休假。”
据阮晋勇介绍,在颁布第178号法令之前,政治局已提出要求,颁布的政策必须确保那些直接受到机构安排和组织影响的人员的权利,同时保留有能力的人员留下来工作,并将那些不称职的人员从机构中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