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自7月1日起实施新工资计算方法
内政部刚刚发布了第 02/2017 号通知,指导党、国家、社会政治组织和协会的公共机关和单位工资和津贴领取者的基本工资水平的执行。
因此,根据本通知,适用新工资标准的主体包括:在中央、省、直辖市党政机关、政治和社会团体、各省、直辖市辖区、镇、市、专门行政经济单位中任职的、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干部和公务员;领导管理机构中的公务员和按规定从事业单位工资基金中领取工资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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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7月1日起,管制对象的工资、津贴(包括储备差别系数(如有))和运营费用均按照每月1,300,000越南盾的基本工资计算。 |
此外,新的工资水平还适用于:根据主管部门的决定,被调动或借调到位于越南的协会、非政府组织、项目、国际机构和组织工作的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根据政府第92/2009号法令规定的公社、坊、镇的干部、公务员以及公社、村、居民小组级别的非专业工作者,该法令已由第29/2013号法令修改和补充。
根据《通知》,对上述主体规定了新的工资计算公式。
新薪资=基本薪资130万/月×现薪资系数
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的津贴计算公式为:
新津贴水平=基本工资130万越南盾/月x当前津贴系数。
对于有具体数额的配额,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自2017年7月1日起,管制对象的工资、津贴(包括储备差别系数(如有))和运营费用均按照每月1,300,000越南盾的基本工资计算。
据《越南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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