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发布7月1日起实施新的薪资计算方法
内政部刚刚发布了 02/2017 号通知,指导公共机构和党政国家机关、社会政治组织和协会单位的工资和津贴领取者的基本工资水平的实施。
因此,根据本通知适用新工资标准的人员包括:领取国家预算工资的干部和公务员,在中央、省、直辖市、省下辖市、直辖市下辖区、乡、市、特别行政经济单位工作;领导管理机关的公务员和根据规定从公共服务单位工资基金领取工资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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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受监管主体的工资、津贴(包括储备差额系数,如有)和运营费用按每月 1,300,000 越南盾的基本工资计算。 |
此外,新的工资标准还适用于:根据主管机关的决定,被调派或借调到越南境内的协会、非政府组织、项目和国际机构及组织工作的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以及根据政府第92/2009号法令(该法令已由第29/2013号法令修订和补充)规定的乡、坊、镇的干部、公务员和乡、村、居民组级的非专业工作人员。
根据该通知,上述人员适用新的薪资计算公式。
新工资 = 基本工资 130 万/月 × 当前工资系数
计算基于基本工资的津贴的津贴计算公式。
新的津贴水平 = 基本工资 130 万越南盾/月 x 当前津贴系数。
对于以具体金额规定的津贴,请沿用现行规定。
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受监管主体的工资、津贴(包括储备差额系数,如有)和运营费用按每月 1,300,000 越南盾的基本工资计算。
根据VnEconomy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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