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响应选民请愿,将兵役期限从24个月缩短至12个月。
选民提议考虑将公民服兵役的兵役期限由24个月修改为12个月。
3月21日,国防部回复北宁省人民请愿委员会递交的选民请愿书,内容如下:“选民反映,根据2015年《兵役法》第21条规定,士官、士兵的服役期限为24个月,过长。选民希望研究并提请国会审议,将服役期限由24个月修改为12个月。”
据国防部介绍,2015年《兵役法》规定了士官、士兵的服役期限:“士官、士兵平时服役期限为24个月”。在当前形势下,上述规定符合军队的要求和任务。
从训练质量、实践操作、现代武器装备运用、部队技术水平和战备水平的提高等方面考虑,将兵役期由24个月缩短为12个月,需要进行更全面、更深入的研究。
国防部表示将指示相关机构继续进行研究,确保在当前形势下的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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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Nguyen Bong |
国防部还收到宁顺省选民的请愿书,内容为:“根据《兵役法》第41条规定,大专院校学生可以延期参加兵役考试,中专院校学生不得延期参加兵役考试。”
选民建议国防部研究、审议并建议主管部门审查、修改兵役法,对中学生暂时推迟兵役考试。
国防部表示,2015年以前,兵役法规定,在普通学校、职业学校、中专、高等学校就读的公民,和平时期可以暂时缓服兵役。
这样的暂时停止服兵役的规定过于宽泛,会造成军队征兵的人力资源短缺,无法保证服兵役的社会公平,影响军队建设的质量,也使公民很少有机会履行对祖国的权利和义务。
事实上,许多公民利用在教育机构或职业培训机构学习的机会来逃避服兵役。
2015年兵役法规定了暂缓服兵役的主体:“在普通院校学习期间;在高校全日制本科阶段培训期间;或者在职业院校全日制专科阶段培训期间,参加一个层次的培训课程的”。
因此,暂缓服兵役的范围较之前的规定有所缩小。
国防部表示,为维护社会公平,对已完成高等院校毕业并享受缓服兵役待遇的国民,其服兵役年龄将延长至27岁。
对在校大学生暂时缓服兵役的规定完全符合当前社会生活和人民群众的愿望。这一规定不仅满足了公民依法学习、工作权利的正当诉求,也为国家培养了一批高素质人才。
目前,全国平均缓服兵役人数超过56%,仅宁顺省就占适龄青年总数的70%以上。
因此,国防部认为,将暂时缓缴兵役的政策扩大到接受中级和职业培训的公民并不适合当前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