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外拨款3210亿越南盾用于保护和发展水稻种植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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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总理决定从2014年中央预算经济支出来源中向18个省补充3216.36万亿越南盾,用于实施保护和发展水稻种植土地的政策。

18个省份获得额外资金,包括:河江省74,620亿越南盾、谅山省117,780亿越南盾、北干省53,940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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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盾、海防越南盾164,670亿、海阳越南盾320,260亿、南定越南盾386,610亿、宁平越南盾169,760亿、河静越南盾294,560亿、广治越南盾120,670亿、广南越南盾217,130亿、平定越南盾249,370亿越南盾,富安134,360亿越南盾,庆和省71,860亿越南盾,宁顺75,490亿越南盾,平顺215,750亿越南盾,多乐197,970亿越南盾,槟知109,690亿越南盾,金瓯240,970亿越南盾。

增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对于尚未根据政府2012年5月11日第42/2012/ND-CP号议定规定考虑追加资金用于实施水稻种植土地保护与发展政策的地方,财政部应汇总并向总理提出报告,供其审议决定。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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