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外拨款3210亿越南盾用于保护和发展稻田

January 13, 2015 09:38

2014年,总理决定从中央预算的经济支出来源中拨款3216360亿越南盾,向18个省份补充资金,以实施保护和发展水稻种植地的政策。

18个省份获得额外资金,包括:河江省74,620亿越南盾、谅山省117,780亿越南盾、北干省53,940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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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盾、海防164,670亿越南盾、海阳320,260亿越南盾、南定386,610亿越南盾、宁平169,760亿越南盾、河静省294,560亿越南盾、广治120,670亿越南盾、广南217,130亿越南盾、平定249,370亿越南盾越南盾、富安134,360亿越南盾、庆和71,860亿越南盾、宁顺75,490亿越南盾、平顺215,750亿越南盾、多乐197,970亿越南盾、槟椥109,690亿越南盾、金瓯240,970亿越南盾。

额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现行规定。

对于未根据政府 2012 年 5 月 11 日第 42/2012/ND-CP 号法令的规定获得额外资金以实施保护和发展水稻种植地政策的地区,财政部应进行综合分析并向总理提交报告,供其审议和决定。

据 Chinhphu.vn 报道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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