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各级反恐指导委员会的任务、权限和协调关系
政府刚刚颁布了一项法令,修改和补充了2014年1月27日政府第07/2014/ND-CP号法令的若干条款,该法令规范了各级反恐怖主义指导委员会的组织、任务、权限和协调关系。
其中,修改补充《省、直辖市反恐怖主义指导委员会》第五条。
具体而言,省、直辖市反恐怖主义指导委员会是咨询机构,协助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主席组织、指导省、直辖市反恐怖主义工作。

省、直辖市公安局是省、直辖市反恐怖主义指导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下设办事机构和辅助机构,称为省、直辖市反恐怖主义指导委员会常务办公室。
各省、直辖市反恐怖主义指导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担任委员会主席。
委员会副组长包括:各省、直辖市公安厅厅长(常任副组长);河内首都指挥部司令员(负责河内市反恐怖主义指导委员会)、胡志明市指挥部司令员(负责胡志明市反恐怖主义指导委员会)、各省、直辖市军事指挥部司令员(负责其他省、直辖市反恐怖主义指导委员会)。
成员包括:负责安全的省或市警察局副局长(常任成员);边防司令部司令(如有);外交部主任(如有);交通运输部主任;信息和通讯部主任;卫生部主任;财政部主任;工业和贸易部主任;农业和农村发展部主任;科学技术部主任;越南国家银行驻省或直辖市分行行长;机场管理局首席代表(如有);机场主任(如有);空中交通管制站站长(如有);有机场、飞机场和民航工程、设备和设施所在地的县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指导委员会主席提名的其他相关成员。
补充省、直辖市反恐怖主义预防控制指导委员会的任务和权限
该法令还补充了各省和直辖市反恐指导委员会的任务和权限。
具体而言,各省和直辖市反恐怖主义指导委员会负责根据政府2019年11月11日第81/2019/ND-CP号关于防止和打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法令规定,向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主席提供咨询和协助,组织和指导防止和打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活动。
协助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人民委员会主席按照政府2015年10月13日第92/2015/ND-CP号关于航空安全的议定规定,指挥、处理在机场、飞机场、民航工程、设备、设施所在地非法干扰民航活动的行为。
DNUM_CJZAIZCACC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