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建议加强对Uber和Grab的税收管理
财政部已要求交通部审查Uber和Grab的运输业务性质,并加强税收管理。
财政部刚刚向政府办公厅送交了交通运输部科技支撑合同客运接驳试点两年试点(简称Uber、Grab试点)实施情况的有关文件。
财政部表示,科技在客运衔接支持方面的应用,为客运业务带来了显著变化。然而,在带来诸多好处的同时,也给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国家管理机构带来了诸多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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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认为,交通运输部2年总结报告仍缺少许多与税收管理相关的内容,例如对客运接驳性质的认定,此外,运输管理机构、工商登记和税务机构之间的协调问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也没有提出税收管理方面的建议。
针对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建议补充并明确Uber和Grab的业务形式性质。财政部表示,Uber和Grab并非注册从事运输业务,本质上是运输服务。财政部建议交通运输部参考欧盟欧洲法院(ECJ)2017年12月20日的判决,该判决认定Uber是一家正规的运输公司,而非一项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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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必须研究制定此类法规,以便在实施4.0工业革命的过程中管理得当、管理到位,促进发展,更好地服务人民。
近期税收管理面临的困难也必须尽快得到解决。财政部还建议落实政府总理的建议,责成各省人民委员会督促企业登记,管理运输服务,并与税务机关配合做好税收管理工作。
此前,政府办公厅已就为期两年的Uber和Grab试点项目实施情况咨询了工贸部、公安部、司法部、信息传媒部、财政部和河内市人民委员会。
公安部也提议不再延长试点期。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和信息通信部已同意将试点期延长至新《道路交通法》及相关法规出台。不过,信息通信部强调,与此同时,交通运输部需要制定下一个试点期的规章制度,并考虑制定一些临时性规定以弥补一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