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指导公车配备
财政部刚刚发布文件,指导一些组织(政治-社会-专业组织)提供公共交通车辆。
因此,第59号决定后设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凡未配备工作用车,且职务领导津贴系数在0.7至1.25以下的,将为其配备车辆。
为单位工作服务的车辆来源包括从解散前的旧单位调入新合并单位的车辆(如有)、调动或租赁服务车辆。如原解散后的旧单位无车辆、调动车辆或租车服务不便,可购买新车,最高价格为每辆7.2亿越南盾。
对超过规定年限无法继续使用或使用里程达到25万公里(山区、边远、孤岛和特殊困难地区为20万公里)的二手车进行置换,予以清算;无车可过户的,可以购买新车置换清算车辆。
据 Tien Phong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