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产品由财政部管理。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将食用盐管理工作移交给财政部。
政府总理决定自2013年4月1日起将国家食用盐储备任务由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移交财政部管理。
国家食用盐储备管理任务移交按照移交时的任务、机构、人员、财务、资产、项目、档案及相关文件现状移交的原则,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各项移交内容的规定执行。
总理要求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负责指导北方食品总公司移交国家储备盐管理体系;财政部负责指导国家储备总局按照上述原则接收国家储备盐管理体系。
对于移交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按照账簿资料进行移交,同时由农业农村发展部协调财政部按规定解决。
内政部主持、配合财政部解决财政部(国家储备总局)接管国家储备盐管理任务的人员编制权限。
据(vov.vn)-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