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要求不要提高汽油价格
为稳定春节期间物价,财政部要求商家继续对汽油、煤油等商品不计入标准利润,同时保持这些商品的销售价格稳定。
财政部刚刚向重点石油贸易企业发文。
因此,根据近期世界石油和天然气价格的发展情况;根据第84/2009/ND-CP号法令、第234/2009/TT-BTC号通函规定的基准价格计算原则,目前所有石油和天然气产品的现行售价与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1月14日30天的平均基准价格之间的差额目前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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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RON 92 汽油的现行售价比基准价格低 605 越南盾/升;0.05 S 柴油的现行售价比基准价格低 52 越南盾/升;煤油的现行售价比基准价格低 849 越南盾/升;重油的现行售价比基准价格低 253 越南盾/升。
根据上述计算出的现行售价与基准价的差额,为使消费者、企业和国家利益和谐共享,财政部经与工贸部商定后,要求重点石油贸易企业继续保持石油产品销售价格、进口税率、价格稳定基金扣除额等与现行水平基本一致。
同时,为稳定春节期间物价,要求企业继续对汽油、煤油产品不计入标准利润;对柴油产品不计入全标准利润。
关于价格稳定基金,停止使用柴油价格稳定基金,从100越南盾/升降至0越南盾/升;减少使用煤油价格稳定基金,从890越南盾/升降至520越南盾/升(减少370越南盾/升)。
关于标准利润,恢复柴油产品的标准利润250越南盾/升(从0越南盾/升到250越南盾/升)。
实施时间,自2014年1月15日下午2点起适用。
据该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