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资源环境部正式通报台塑污泥问题
天然资源环境部比对控制的3家实验室对台塑污泥样本进行分析的结果显示,在非法掩埋的废弃物中,部分样本的氰化物(CN-)参数超出危险废弃物阈值。
![]() |
台塑部分污泥样本中氰化物(CN-)参数超出危险废物阈值。 |
8月2日,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正式通报了奇英城市环境管理建设咨询股份公司(奇英公司)非法倾倒污泥的情况。
据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介绍,在发现奇英公司非法掩埋福尔摩莎公司污泥后,河静省人民委员会成立了检查组,负责查明事件真相并依法处理。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也派出工作组与河静省人民委员会进行协调。
自然资源环境部工作组在上述垃圾填埋场区采集了污泥、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样品(其中填埋场及周边地块采集污泥样品38个、土壤样品30个、区域内井水样品1个、溪水样品3个)。
样品分析委托给三家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处理、分析和比对。
截至8月1日,自然资源环境部经综合、比对、核实,对实验室分析结果进行评估,结果显示,非法填埋废物中,部分污泥样品中氰化物(CN-)参数超过危险废物标准值。
依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自然资源环境部认定:“非法挖取、堆存的污泥(含混合土石方)390.72吨,属于工业废物混杂危险废物。”
土壤和水环境调查结果也显示,污泥填埋场及周边区域的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未受到上述污泥非法填埋的污染。
要求台塑河静立即纠正后果
对于相关方的责任处理,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表示,将对废物源头业主台塑河静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追究责任:
- 未能根据政府2013年11月14日第179/2013/ND-CP号法令第21条第5款规定,正确识别、分类和确定必须登记和管理的危险废物的数量和体积,该法令规定了对环境保护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根据第179/2013/ND-CP号法令第21条第7款h点规定,向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转移危险废物,转移的危险废物数量为5000公斤以上,且特别危险成分超过危险废物标准。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将依据第179/2013/ND-CP号法令的规定对上述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要求台塑河静公司立即纠正非法转移废污泥的后果。
具体而言:福尔摩莎公司全权负责配合奇英公司与具有危险废物运输处理职能的单位签订合同,立即按规定处理上述390.72吨污泥及土石方,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运输处理过程由河静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主持并配合监督检查。
须根据政府2015年4月24日第38/2015/ND-CP号关于废物及废料管理的法令第6条规定,对产生的各类危险污泥进行危险废物来源登记;制定整个项目的废物处理计划(一般固体工业废物、生活废物和危险废物),并须于8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主管部门。
向河静省公安局移交 Ky Anh 公司违法案件卷宗
关于奇英公司非法填埋危险污泥的行为,根据第37/2009/QH12号法律第182a条(该法律修改并补充了第15/1999/QH10号刑法典的部分条款)的规定,已构成环境犯罪。因此,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已将奇英公司违法行为的全部案卷移交河静省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据 Chinhphu.vn 报道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