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投资部长阮志勇:重点向政府提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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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vn)——3月23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投资法(修正案)草案》若干主要问题提出意见。该草案由计划投资部起草,计划投资部部长阮志勇照例出席了此次工作会议。

计划投资部部长阮志勇在听取并解释代表们的意见时表示:“我的健康状况正常,现已返回工作岗位。投资部工作代表团中无人确诊新冠肺炎。各项工作仍在正常进行,符合各项要求。”

部长对国会常务委员会成员和大家对他从印度和英国出差回来后身体健康的关心和照顾表示感谢。

Bộ trưởng KH&ĐT Nguyễn Chí Dũng tại phiên họp Ủy ban Thường vụ Quốc hội sáng 23/5
计划投资部长阮志勇3月23日上午出席国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阮晋勇部长表示,目前他正集中精力向政府提交应对和预防新冠肺炎疫情、维持生产和保持增长的解决方案,以实现国会确定的目标。

关于修订后的《投资法》,部长确认已吸收并修改了许多内容,目前只剩下两个主要问题。关于债务催收业务,阮晋勇先生确认,实际上,没有哪个单位以健康的方式利用这种形式,主要是黑社会利用高利贷,强迫支付高额利息,造成不安全和混乱。另一方面,该行业对经济的贡献并不大。

此前,经济委员会主席武鸿青在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汇报禁止投资讨债服务的情况时表示,许多意见建议不应禁止“讨债服务”,因为这是一个市场问题。有必要规范经营条件,加强管理处罚,加强各级法院系统和调解机构的建设,避免引发社会问题。

有意见赞同政府建议取缔“讨债服务”,因为近年来,不少商家利用“讨债服务”蜕变为敲诈勒索、高息放贷、进行非法信贷活动的团伙,造成社会治安混乱、社会安全隐患,给债务人带来压力,后果严重。

对此问题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采纳国会代表的意见,不在法律草案第六条第一款h点禁止“债务催收服务业务”,而是像现行法律一样,在有条件的投资和业务范围清单中予以规定,并建议增加对提供债务催收服务的企业的严格条件规定,确保国家对此类业务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种意见:维持第八届国会审议的禁止债务催收服务的法律草案。

陈先生表示,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多数委员同意第一种意见,认为聘请中介单位催收债务是出于生活实际需要,满足客户需求,催收服务公司使用的工具和措施要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由于过去缺乏明确严格的法规,规定了此类业务的经营要求和条件,导致出现了多起滥用职权、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安全、侵犯公民健康、荣誉和尊严的案件。因此,建议不应禁止此类业务,而应补充完善追债服务经营条件的相关规定,确保国家对此类业务进行严格管理。

此外,禁止“债务催收服务”的规定也必须适用于已获准开展此类业务的企业。已签订的服务合同将如何处理?

据(据Tien Phong/Nguoi lao 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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