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长发布指令整顿驾驶执照培训和发放
交通运输部长要求整顿和提高驾驶证培训、考试和颁发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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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规定,提高交通运输部门、驾驶培训机构、驾驶考试中心对驾驶培训、考试和驾驶证发放的检查和考核质量,及时发现、纠正和弥补不足。图片说明 |
交通运输部长阮文胜刚刚签署并发布了关于整顿驾驶执照培训、考试、颁发和换发工作的指示。
交通运输部指示指出,近年来,机动车驾驶证培训考试、核发换证工作由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执行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领导班子和交通运输部党委重点负责,领导、指导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制定并提交政府颁布法令;制定并发布通告和国家技术法规,并进行宣传和指导实施。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和相关部委也发出多项指示,以提高上述工作的质量和严格执行。
直属管理机关:越南道路管理局和各省、直辖市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交通厅)积极引导培训机构和驾驶考试中心补充、投资设施、设备,在理论考试、实际驾驶考试中运用科学技术,安装DAT设备管理驾驶员培训;在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上部署三级和四级驾驶执照签发和更新的在线公共服务。
除了取得成绩外,一些交通部门在驾驶证培训、考试、核发和换发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培训规模超过培训能力的现象仍然存在;部门网站对培训场所的公布没有及时更新;一些地方对驾驶实践教师培训工作的检查和监督没有落实到位;
一些地方尚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报告 1 和报告 2;利用 DAT 数据管理培训和学生数据以确定考试前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仍然有限;课程和认证考试尚未经过检查或监控,或仍以正式的方式进行;参加考试的考生不符合 DAT 数据要求。
一些地方考试组织工作落实不严格;对培训考试活动的检查考核不够重视和落实;专门部门负责培训考试管理工作的公务员和人员配备不足、薄弱,有的部门只有3至5人既负责培训考试管理工作,又兼任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水路、公路)……
为纠正和克服上述缺点和不足,同时继续加强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道路机动车驾驶证培训、考试、颁发和换发的质量,满足今后一个时期运输企业的用工需求、社会和人民的需要。
停止向吸毒者发放驾驶执照
交通运输部长要求交通运输部有关机关、单位负责人、交通运输司司长紧急指导和组织落实好一系列任务和措施,包括:
审查道路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考核等法律文件、标准、规章,及时发现不适当的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调整和补充的建议。
整顿和提高驾驶培训、考试和驾驶证发放质量;审查和完善驾驶培训场所的标准和条件;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杜绝向吸毒成瘾者、行为和健康状况不佳者发放驾驶证的情况;提出培训后驾驶员管理的方案;根据政府总理2023年4月19日第10/CT-TTg号指示,加大在驾驶员培训、考试和管理中应用信息技术力度。
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继续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的指示精神。
强化领导干部在领导和指导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中的责任。交通运输部特别要求各机关、单位领导认真抓好、密切指导、同步组织实施,有效处理和防止在道路机动车驾驶证培训、考试、核发、换证工作中出现骚扰、滋扰和腐败现象。
各机关、单位领导要强化示范带头作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对所负责国家管理范围内各项任务、公务、纪律、秩序执行情况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道德作风纯洁、业务精湛、在道路机动车驾驶证培训、考核、核发、换证工作中精干的干部队伍和公务员队伍。
交通运输部长建议:“对不负责任的机关、单位负责人,放任其所管理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滋事、惹是生非、消极怠工的,要严肃处理;对有包庇、纵容下属不法行为的,要立即处理。”
越南道路管理局提高驾驶执照培训和考试的质量
针对越南公路管理局方面,部长要求纠正和提高驾驶执照培训、考试和颁发质量;加强预防和打击在道路机动车驾驶执照培训、考试、颁发和更换过程中的腐败和消极行为的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驾驶培训机构、驾驶考试中心要依法依规提高培训、考试、驾驶证发放检查质量,及时发现、纠正和弥补不足。
定期审查、评估关于驾驶培训、考试、颁发驾驶执照的法律文件的执行情况,提出修改补充意见,以适应实际情况,提高国家管理的效力和效率;近期,全面审查第138/2018/ND-CP号议定和第12/2017/TT-BGTVT号通知,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确保一致性、连贯性、适应实际情况、实施可行性;同时,研究提出按照总理2023年4月19日第10/CT-TTg号指示对驾驶员培训后管理的方案。
审查并综合越南道路管理局DAT信息系统软件上有关驾驶练习时间和距离管理的所有数据,定期向交通运输部门传送结果,以便协调管理、检查并按规定处理违规行为。
审查研究升级交通运输部DAT系统,对汽车驾驶实践过程进行管理和监控,为交通运输部审核驾驶考试考生名单、确保考生条件符合规定提供支持工具;加强对交通运输部在交通运输部DAT系统上监控、检查、开发使用和管理DAT数据的方法指导和专业培训,服务于管理工作。
加强信息化在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中的应用,共享数据,提供信息,密切与公安、卫生等部门机关、职能单位在道路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监督、培训、考试、核发、换发等方面的配合。
根据总理2023年4月19日第10/CT-TTg号指示,审查并完善驾驶员培训设施的标准和条件。
各地加强驾驶证发放不良行为防控
交通运输部要求各交通运输厅向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报告,责成交通运输厅牵头、配合所在地机关、职能力量、县级人民委员会(区、镇、市)制定具体措施,加强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工作,严格管理驾驶证的培训、考试、核发和换发工作。
卫生部要牵头、配合交通部指导医疗机构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杜绝对吸毒人员、行为能力、健康状况不佳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
内政部和交通部将重点审核并安排增派公务员和负责驾驶员培训考试的专门部门人员,确保满足当期需求,避免出现部分部门人手不足的情况。
同时,严格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对所在单位和地方道路机动车驾驶证培训、考试、核发、换证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提出改进培训、考试质量的措施和建议,加强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工作。
制定对全市驾驶培训机构驾驶教练员学历证书和再认证进行检查、考核和审核的计划,于2023年第三季度组织实施。
加强驾驶考试突击监管,尤其要重点监管理论考试和道路驾驶考试,及时发现、严厉处理驾驶证考试、核发中的违法行为。
落实并密切配合越南道路管理局、培训机构和考试中心组织、管理和利用学生驾驶培训数据,确保驾驶执照考试和颁发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准确性。
指导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组、驾驶培训机构、驾驶考试中心遵守法律规定,自查自纠,制定具体计划和措施,加强对所属机关、单位、场所在道路机动车驾驶证培训、考试、核发、换发工作中腐败和消极行为的预防和打击工作。
定期审查、评估驾驶培训、考试、发放驾驶证等法律文件的执行情况,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切实提高国家管理的效力和效率。
交通运输部科技环境局负责主持、督促、检查道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领域国家技术法规的实施情况;配合越南道路管理局审查、完善驾驶员培训场所设施标准和条件。
部督察局指导、指导越南道路管理局交通监察局和交通部按照规定加强对道路机动车驾驶证培训、考试和核发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交通运输部要主持、督促、检查本指示的执行情况,积极研究掌握情况,及时向交通运输部长建议加强国家对道路机动车驾驶证培训、考试和颁发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