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信部整顿代表机构和常驻记者活动

November 21, 2014 09:01

2014年11月20日下午,信息传媒部副部长张明俊向各省市信息传媒厅签署了关于检查和整顿代表机构和常驻记者活动的批示。

Đã có tình trạng lợi dụng danh nghĩa nhà báo để gây phiền hà, sách nhiễu với các cơ quan, tổ chức, doanh nghiệp. Ảnh chỉ có tính minh họa: Internet
有人以记者的名义对相关机构、组织和企业进行骚扰和骚扰。(图片仅供参考:网络)

文件称,近期,据一些地方反映,存在有人冒用新闻机构记者名义,持有常驻记者介绍信或冒充本社记者、其他新闻机构记者证等到机关、团体、企业和个人上班、招揽广告,滋事骚扰的情况。有的新闻机构发放与记者证混淆的证件……

上述情况的发生是因为这些人了解机构、组织和企业的心理,他们往往尊重或害怕与媒体发生冲突。

许多新闻机构在地方设立代表机构、派驻常驻记者,但没有遵守通讯部2008年12月31日第13/2008/TT-BTTTT号通知关于新闻机构在地方设立代表机构和常驻记者及其合作人员的设立和运行管理的规定,管理松懈,不注重对常驻记者和合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进行教育,没有制定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因此,很容易产生消极和违法行为,引起社会公愤,损害新闻工作者的声誉和威望。

针对此情况,信息通信部要求各省、直辖市信息通信厅立即落实以下内容:

一、依据信息通信部2008年12月31日第13/2008/TT-BTTTT号通告和2011年7月13日第21/2011/TT-BTTTT号通告所规定的权限,审查、检查并报告地区代表机构、常驻机构、常驻记者的运作情况。

定期与主管部门和新闻机构交换信息,为新闻机构在当地代表机构、常驻机构和常驻记者在法律框架内开展工作创造一切便利条件。

二是在核查审查各新闻机构在辖区内代表机构、常驻机构、常驻记者的基础上,向辖区内国家机关通报或公布各代表机构、常驻机构已登记执业的记者名单,以利于协调、信息提供和记者工作开展。

第三,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加强信息宣传,及时向地方机关、组织和全体人民通报,提高警惕,及时发现和举报利用新闻机构记者、通讯社记者名义谋取私利的行为以及代表机关、常驻机关、常驻通讯社记者在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

信息传媒部发现或接到举报,举报新闻机构代表机构、常驻机构、常驻记者在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或发现有人利用新闻机构记者、记者名义在当地实施违法行为时,应立即通知新闻机构;同时,主持或配合地方有关部门依法依职权严肃处理。对于复杂的案件,应报请新闻部责成有关机关、单位协调解决。

各信息通信部门需及时落实上述内容,并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信息通信部(经新闻司)。

据 Infonet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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