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赤字:投资巨大的医院要求“降级”
(巴雍县)——2015年11月16日,卫生部发布关于实施医疗“跨线”诊疗政策的第40号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无论有意还是无意,截至2015年9月底,义安省所有二级私立医院(省级)同时申请降级为三级(县级)。
第三课:>>>医疗保险基金赤字:先“崩溃”后“救火”
“五星级品质,三星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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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国际医院是请求降级为县级的省级私立医院之一。 |
为落实2013年7月30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努力将义安省建设成为中北部地区医疗中心的第26-NQ/TW号决议,义安省致力于投资医疗卫生领域,推进社会化进程,提高诊疗质量,更好地服务患者。许多私立医院应运而生,致力于成为全国领先的医疗诊疗机构,成为人民信赖的医疗机构。目前,义安省是全国非公立医院数量第三多的省份,仅次于河内市和胡志明市。
2014年1月21日,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第403/UBND-TM号批示,同意该省私立医院在医疗保险诊疗费用支付方面,暂时享受与二级公立医院(省级医院)相当的支付水平。然而,就在卫生部发布关于“跨线诊疗”的第40号通知一个多月前,乂安省的私立医院同时提交了降级为三级(区级医院)的申请,内容为“在现有设施、医疗设备和人力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医院诊疗能力和技术专长,更好地服务地方及周边地区的医务人员和群众”。
40号文第三章第八条明确规定:“医保参保人员有权按照工作单位、居住地和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不分行政区域,到本通知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医疗机构办理首次医保诊疗登记。” 这意味着,在乡镇级或区级及以上级别的医保初诊疗机构,人员有权办理首次医保诊疗登记。反之,如果医院级别为三级(区级),则可以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提供诊疗服务。 |
2015年10月,卫生部诊疗管理局发布公函,支持认可乂安省10家民营医院为县级(三级)诊疗机构,参与当地居民诊疗和医疗保险诊疗。公函还要求各医院根据《诊疗法》、《医疗保险法》及相关指导性文件的规定,联系乂安省卫生厅、社会保险局,寻求指导。
2015年12月16日,义安省卫生厅向省社保局发出第3181/SYT-NYV号公函,就私立医院的临时排名征求意见。随后,义安省社保局发出第3913/BHXH-GĐBHXH号公函回复称:该地区大多数非公立医院拥有相对现代化和同步的设备,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并掌握了许多先进的技术。
因此,根据卫生部2013年10月30日第6969/BYT-KHTC号批示关于在私人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支付医疗保险检查和治疗费用的指示,义安省社会保险局建议暂时继续将该地区的非公立医院评定为相当于省级二级医院,这是根据省人民委员会主席2014年1月21日第403/UBND-TM号批示中的意见。
但2015年12月23日,乂安省卫生厅仍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提案,暂时规范乂安省相当于县级三级医院的私立综合医院,作为初诊、转诊和支付医疗保险检查治疗费用的机构;具体为10家机构:荣国际综合医院、明鸿综合医院、115综合医院、国同综合医院、太安综合医院、同奥综合医院、富田综合医院;清安西贡综合医院、西贡眼科医院、太上皇牙科医院。
义安省卫生厅副厅长黄文豪对私立医院大肆宣传其拥有现代化设施、设备、优秀医生团队,甚至聘请相当于二级医院的顶尖专家“降级”为三级医院的做法提出质疑。他表示:“事实上,目前并没有一套评估和分级非公立医院的标准。相当于县级和省级的“等级”是为了在医疗保险支付时遵循正确的程序。‘降级’或‘升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服务于医疗检查和治疗的需求以及人民的利益。”卫生厅副厅长表示:“这就像一家五星级酒店,却收取三星级的价格。”
且不论上述“降级”的合理性,实际情况是,在40号文关于推行医疗检查“直通车”政策实施后,出现了到民营医院就诊的“潮流”,因为很多人反映,民营医院的医疗检查质量更好,服务速度更快,而且由于有医保,可以用到很多服务和现代化的仪器,花费也不多。
开放路线,“降级”:充满问题的旅程
得益于40号文的“捷径”,义安省的私立医院已成为“县级及同级医疗保险初诊机构”。这些医院的初诊量也因此成倍增长。据初步统计,2016年上半年,临安综合医院门诊量超过53596人次,义安115医院30031人次,荣市国际医院16825人次,广奎县私人综合诊所18569人次,明洪综合医院12007人次,同奥综合医院12861人次,西贡清安综合医院1119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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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贡青安综合医院的诊疗区空无一人,但根据2016年上半年的报告数据,仍有超过11000名患者在此接受初步诊疗。 |
一方面,允许民营医院开展网络诊疗,有利于在40号文生效后减轻同级公立医院的压力。“跑路”的现象在管理部门早已有所预见,而且完全有可能发生,因为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速度较低,难以满足突然增长的诊疗需求。事实上,一些公立医疗机构已经出现了诊疗床位超负荷的情况。允许民营医院开展网络诊疗,可以吸引一部分患者,避免上述“跑路”的现象。事实上,40号文生效后,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初诊量确实大幅增加。
然而,民营医疗检查治疗机构与区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划等号”,在设施、设备、人力资源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存在诸多弊端。“五星级质量、三星级价格”的医疗检查治疗服务真的对患者有益吗?
事实上,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水平并不相同。上级医院的支付水平自然会高于下级医院(因为下级医院的设施、服务更丰富、业务范围更广)。因此,如果患者前往适用下级支付水平的医疗机构就诊,但使用现代化、高科技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服务,则无法享受与上级医院相同的支付水平。这正是一些民营医院获准“降级”后正在经历的现实。
2015年12月30日,越南社会保障局发布第5388/BHXH-CSYT号批示,指示解决医疗保险政策执行中的一些困难,其中包括如下规定:“对于私立医院,2015年同意按二级医院价格收费。2016年继续按2015年执行,确定为省级医疗检查治疗机构,不得开展跨线医疗检查治疗。”如果允许省级医疗检查治疗机构开展跨线医疗检查治疗,则根据2014年6月13日通过的《关于修改和补充健康保险法若干条款的法律》的规定,必须“等到”2021年1月1日。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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