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对全省贯彻落实1992年宪法情况总结报告(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Baonghean)- 12月20日上午,在越共中央委员、省委书记潘廷泽同志和省委常务副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陈红珠同志的主持下,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对总结该省1992年宪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草案)提出意见。
(Baonghean)- 12月20日上午,在越共中央委员、省委书记潘廷泽同志和省委常务副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陈红珠同志的主持下,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对总结该省1992年宪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草案)提出意见。
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文件,工作组责成、指示和指导各部门、行业、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县、市、镇人民委员会总结1992年宪法的执行情况。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3/20个部门、行业和20/20个县、市、镇完成了向工作组提交的报告。在此基础上,工作组编写了报告,重点关注三类主要问题:宪法关于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人民议会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法律地位、职能和任务规定的执行情况;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与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各部委和部级机关的关系;宪法关于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按行政级别组织的规定。
潘廷泽同志在会上讲话。
总结报告草案还明确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困难、建议和方案,会议还讨论了一些问题,寻找确保1992年宪法总结实施的措施和方法。
根据报告草案和会议成员的意见,省委常务副书记总结道:“1992年宪法摘要是一项重要内容,涉及许多部门、部门和地方,工作量很大。但为了有效实施,必须真正概括,不得与其他法律重叠。尤其要关注省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的职能、权限和任务问题;关于报告的提炼,有必要进行审议和补充,使内容更加清晰。
当强